民国时广州发生两起爆炸事故 手电筒、黑伞藏炸药
记录
□晓郭
民国时,广州曾发生过两起爆炸事故。
这两起事故,都发生在陶陶居。
第一起事故,发生在民国35年(1946年)。当时,茶楼伙计看到座位上有一个手电筒,于是将它拿到二楼放着。哪知,到了下午,那个手电筒突然爆炸,且威力不小,碎木四飞。尽管没有造成重大伤亡,但还是有不少茶客被炸飞的木屑所伤。
幸亏,当时手电筒已经放在二楼。若是在原来的地方爆炸,恐怕伤亡更大。而所谓的手电筒,不过是外在的伪装,内里想必装有炸药之类的东西。
事后,警方介入调查,但也没有头绪,只得出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茶楼伙计服务态度差,引人报复。说起来,在当时的广州,伙计态度差,已经是见怪不怪。比如,直接给茶客起外号,什么四眼佬、邋遢鬼等,且当面直呼其外号,令人极为反感;还有,脾气大,爱理不理;更有甚者,有时还会故意多要钱,或少找钱,差价就放入自己的荷包。
说到底,这与当时广州的复杂形势有关。民国时的广州,是革命重地,也是三教九流的人汇聚之地。茶楼伙计挣钱少、工作累,还得应付各色人等,久而久之,自然难有好脸色。也正因如此,一些挟怨报复的事故,层出不穷。
警方得出的第二种可能,是“奸党”企图扰乱治安,乘乱生事。当时正值抗日战争刚取得胜利的时候,形势还比较乱,从日伪军到各地军阀,都乱成一团。所以,有人借爆炸事故,扰乱治安,乘乱来达到所求,也是一种可能。
另一起爆炸事故,发生在民国38年,也就是1949年。当时,解放战争已接近尾声,国民党军队仓皇溃退,广州治安也乱成了一团。有一天,有名男子将一把黑色雨伞留在了座位上。没多久,雨伞竟然炸开,结果7人受了重伤,血流如注。
事后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勒索案。歹徒向陶陶居勒索港币五千元,还威胁如果不及时支付,就会有危险。陶陶居置之不理,以为不过是普通的恐吓。哪知道,对方竟然真的制造了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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