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警察:不仅要维持治安 还要管环境卫生
“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宋代诗人高翥的诗句,说的是清明扫墓情形。眼下,清明节又至,人们纷纷来到“回龙岗墓园”,凭吊故人,寄托哀思。
“回龙岗墓园”营业厅东南隅,人们相继在两方石匾前驻足观看。这两方石匾,不仅记载着“回龙岗墓园”的身世,还引发出一个人物、一段故事——
两方石匾 记载墓园百年史
这两方石匾均为花岗岩材质,分别为“步尘表圣”匾、“祥开福地”匾。其中,“步尘表圣”匾长126.5厘米、宽50厘米、厚16厘米。石匾其右,镌刻“步尘表圣”4个行书字;其左,镌刻几行字迹:“清授武显将军盛京八门提督、赏戴花翎副督统衔协领荣德,于光绪三十三年季春月,自营生圹于赵家沟村以北回龙岗上,今十有七年矣。再建此坊因自题句云:佛法拈花终结果,人生落叶此归根。他年我定来高卧,爱护全凭儿与孙。以志梗概耳。”立匾时间为1923年。“祥开福地”石匾长115厘米、宽50厘米、厚16厘米,顶部凸出两个方形榫卯,边框浮雕二龙戏珠、祥云图案。
据回龙岗墓园有关人员介绍,1995年春,“回龙岗革命公墓”施工时,“步尘表圣”、“祥开福地”两方石匾同时出土。
依据“步尘表圣”石匾记载,清代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农历三月,一位叫“荣德”的人,自掏腰包在此间的赵家沟村买地,营建了这座墓园,并建造了一座牌坊。17年后的1923年,有人重新建造了墓园牌坊。根据“祥开福地”石匾的制式推断,这方石匾应为重建牌坊的正中匾额。这座牌坊成为墓园的正门,故镌刻“祥开福地”字样的吉祥话儿。而“步尘表圣”石匾,则为重建牌坊的“说明书”,记载了这座墓园的始建时间、创建人等等。由此可见,回龙岗墓园历史久远,早在108年之前,这里便是荒冢漫岗的坟茔地了。
二品大员 身在沈城任协领
根据“步尘表圣”石匾记载,108年前,在赵家沟村回龙岗营建墓地的荣德,其官职为“清授武显将军盛京八门提督、赏戴花翎副督统衔协领”。其实,“武显将军盛京八门提督”是虚职;“戴花翎副督统”才是清廷授予的官衔,为“正二品”武职外官,说明荣德享受正二品“戴花翎副督统”待遇,相当于如今的“副国级”;而“协领”才是荣德的实职,为“从三品”武职外官,相当于如今的“副省级”稍弱。由此可见,荣德的官衔级别不低,但官职却不如官衔级别高,在如今的“副省”与“正厅”之间徘徊。
记载荣德生卒年月、生平事例的史料微乎其微。经过查阅大量史料,最终,在《奉天通志》中,终于查阅到荣德的点滴身世。《奉天通志》记载,荣德曾先后担任“蒙古协领”、“东三省蒙务局协领”、“奉天警察局总办”等职。最为重要的是,作为一名武官,荣德还曾为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文合璧 编撰翻译教科书
清代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开始实施“改书院,设学校”新政。为改革蒙古地区教育体制,清廷还颁布了《钦定蒙古学堂章程》等教育法令,规定蒙古人可以与汉人一样学习文化。
清末,在“废科举,兴学校”影响之下,蒙古地区出现了“蒙旗兴学”热潮。尽管各盟相继兴办学堂、书院等新型教育设施,但却严重缺乏教师、教科书。当时,“奉天提学”张鹤龄,聘请荣德为学堂教师,并委托他编纂教科书。
荣德精通汉文、满文、蒙文。他认为,以往的满文、蒙文旧译本教材,其内容早已落后,远远跟不上社会变化。于是,荣德便以《钦定满汉合璧四书五经》为蓝本,翻译蒋维介等人编撰的《国文教科书》,并与李懋春一道,共同研究、审定各种名词术语。经过荣德等人两年辛苦劳作,《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终于清代宣统元年(1909年)面世。
《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共十卷,正文之前,有4篇满、蒙、汉三体文字合璧“序文”:第一篇,为清末钦差大臣、东三省总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锡良撰写;第二篇,为奉天巡抚程德全撰写;第三篇,为“蒙文学堂名誉监督”、前任蒙古协领、东三省蒙务局协领荣德撰写;第四篇,为《国文教科书》原“序”。《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第一册最后,还有李懋春撰写的“跋”。
《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为清末内蒙古哲里木盟各旗蒙古族学校所使用的初级教科书,也是清代最晚的一部满文、蒙文、汉文合璧教科书。该教科书涉及内容广泛,包括天文、地理、历史、军事、道德、教育、衣食住行、医疗卫生、生理、化学、动植物、矿产、工业、农业、商业、经济、书信、账簿、契约、钱币、游戏、歌曲等内容。除第一册之外,第二册至第十册之前,均附有目录。该教科书每册设60课,课程内容从名词、数词、词组,到单句、短语、短文等,由易至难循序渐进编排;第二册第60课为《放假歌》;第八册后面,附“合同议据式”、“合同关约式”等共10条,供初学者学习使用。
创建警局 蒙古协领任局长
我国的警察制度,源于清末。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中国陷入被帝国主义列强肢解、瓜分深渊。亡国之痛,促使“维新运动”兴起,“新政”、“变法”成为潮流。仿效外国,建立“警察制度”,成为“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史载,清代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12日,清廷颁布上谕:“著各省将军、督抚,将原有各营严行裁汰,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操习枪炮,认真训练,以成劲旅。”从此,清廷正式提出建立“警察制度”。
据《奉天通志》记载,当年,沈阳在全国率先创建了警察机关。清代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农历二月,奉天省城(沈阳)将“保用局”改为“警察总局”,主管奉天省城(沈阳)的治安和卫生工作。
当年,奉天省城(沈阳)“警察总局”设“总办”(局长)一人,由“蒙古协领”荣德担任。“警察总局”下设5个分局。清代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6月,奉天省城(沈阳)“警察总局”改为“巡警总局”,仍设“总办”(局长)一人,仍由荣德担任,下设8个分局,设有巡官、巡弁、长警等若干人。
当年,在沈阳方城之内,奉天省城(沈阳)“巡警总局”设立了第一、第二两个分局;在沈阳方城之外的东、南、西、北四隅,以各个“边门”为界,分别设立了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分局,分别管理“八关”地界。当年,大东门(抚近门)至大东边门(边墙街与大东路路口),为“大东关辖区”;小东门(内治门)至小东边门(老龙口酒厂附近),为“小东关辖区”;大西门(怀远门)至大西边门(大西路与青年大街路口),为“大西关辖区”;小西门(外攘门)至小西边门(市府广场东南),为“小西关辖区”;大南门(德盛门)至大南边门(大南街与文艺路路口),为“大南关辖区”;小南门(天佑门)至小南边门(小南街与小南关路路口),为“小南关辖区”;大北门(福胜门)至大北边门(大北街以北铁路口),为“大北关辖区”;小北门(地载门)至小北边门(小北街与联合路路口),为 “小北关辖区”。 当年,各个分局在各自的关辖区各司其职,沈阳城内秩序井然。
当时,小西边门外,如今的青年大街以西、和平大街以东、十一纬路以北、市府大路以南的区域,已经成为“商埠地”。于是,从小西边门至火车站(沈阳老北站)地区,又设立了第七分局。不久,鉴于小西边门到火车站地盘广大,商贸日益繁盛,便又设立了第八分局。
清代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7月,奉天省城(沈阳)“巡警总局”增设了探访、警卫、消防、清道4个队。清代宣统元年(1909年),“巡警总局”改为“警务公所”,归属“民政司”管理,分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捐务5个科。清代宣统二年(1910年),“警务公所”改为“省城警务局”,各个分局改为“分区”。
告示为证 当年警察管卫生
史料记载,清代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奉天省城(沈阳)“巡警总局”颁发的一份“告示”表明,当年的警察,不仅要维持社会治安,还要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甚至就连厕所卫生也要过问。
这个“告示”长45厘米、宽29厘米,全文为:“奉天巡警总局为出示晓谕事,照得肥料公司专为取运官设厕所粪便,以重卫生,经本总局批准,暂行试办在案,其余商民人等,如愿该公司拉运,准其前往拉取,不得索取分文,倘敢籍端需索,即由该商民扭局从严究办,除派员随时访查外,合行出示晓谕一体遵照,切切,此谕。”落款为“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七日”。其中,“初七”为红笔手书,并盖有红色官印,左上角有“告示”二字。
清末,清廷推行的新政改革之中,“卫生行政”为其中一项。但“卫生行政”并未设立专门机构,而是附属于警察机构之中。清代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设立了“巡警部”,下设“警政司”、“警法司”、“警保司”、“警学司”、“警务司”。其中,“警保司”又分为“保安科”、“卫生科”、“工筑科”、 “营业科”。“卫生科”设“员外郎”一人,全面管理,相当于科长;设“主事”一人,办理科务,相当于业务副科长;设一、二、三等“书记官”若干,相当于科员。“卫生科”权力不小,掌管设置医学堂考核,考察医生颁发行医执照,还要管理道路清洁、防疫、审定卫生保健章程等等。
第二年,清廷将“巡警部”改为“民政部”;“卫生科”升格为“卫生司”。“卫生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各两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并设六七品医官各一人。“卫生司”下设“保健科”、“检疫科”、“方术科”。其中,“保健科”负责检查饮食物品,清洁江河、道路、贫民、工场、剧场等公共卫生。
“回龙岗墓园”有关人员介绍说,沈阳解放之初,沈阳市民政部门就将回龙岗附近规划为墓地。1964年,“回龙岗革命公墓”建成;1992年,“回龙岗墓园”建成。如今,尽管奉天省城(沈阳)“警察总局”的第一任局长荣德早已驾鹤西去,但他当年营建的回龙岗墓地,却依旧青松翠柏、英灵长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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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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