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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曾因损害腐败集团的利益 遭人上疏参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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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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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个贫困之地的县令起家,一步步升迁为皇帝倚重的封疆大吏,于成龙所演绎的传奇故事,倚仗的并非什么背景和奇遇,而是近乎苛刻的廉洁自律,这让他在贪腐之风盛行的清代鹤立鸡群。康熙皇帝称赞于成龙为“天下廉吏第一”,大力表彰,屡次破格提拔,把于成龙树为廉政典型。事实上,于成龙不仅是个廉吏,更是个能臣,绝对无愧于得到的荣誉。

  抽了一个下下签

  于成龙(1617年—1684年),字北溟,号于山,清代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方山县)人。

  于成龙入仕的起步相当低。明崇祯十二年(1639),他参加了在省城太原举行的乡试,结果正榜无名,勉强考取了个副榜贡生(意味着没考中,但成绩尚可,入选者可以被送往国子监读书)。时值明末清初,时局动荡,于成龙在永宁城外的安国寺隐居读书达六年之久,后来又前往太原“三立书院”游学四年。他很有志向,曾写有一首《鸡冠花》借物言志:“亭亭赤帻岸台端,傲出风霜不自寒。要识朝阳凭一唱,扶桑高捧海澜安。”

  刻苦读书让于成龙学问大进,可惜八股文的水平却没多大提高,这期间明朝灭亡,清军入关。从顺治二年(1645),清朝当时的摄政王多尔衮就批准了开科取士。然而期间几次参加科举,无一中第,他的最高学历也就被定格在了副榜贡生。

  顺治十八年(1661),已经45岁的于成龙入京参加选官。按照当时的惯例,吏部负责官员把相关职位写成签条并密封,让候选者随机抽取,职位好坏,全凭运气。于成龙抽中的职位是县令,但地点在广西罗城。这只能说是一个下下签,因为罗城县在当时并入清朝版图才一年多,其间朝廷曾派过两任知县,一位被杀,一位弃官逃走。

  家人闻知于成龙的选官情况,又喜又悲,喜的是老爷终于做了七品正堂,悲的是天涯万里,也许一去无归。永宁到罗城,有六七千里之遥,盘缠钱不够,只好典当出售了一部分田地和房屋,雇了五个仆人,才得以成行。

  走到晋南稷山县,于成龙拜望了好友武祗遹。武祗遹叹息说:“广西为官不易,你还要三思啊!”于成龙回答说:“我辈虽无科第身份,上古之皋、夔、稷、契,岂尽科目中人耶?我此行决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四字。”意思说,我们这些人,虽然没有考上进士,博得高贵的出身,但上古时代皋、夔、稷、契等贤臣,难道都是进士出身不成?我这番出仕,绝不是为了一家人的温饱和富贵,我发誓要不昧“天理良心”四个字。

  话说得很豪迈,可当于成龙到达罗城,也不由得傻了眼。远望罗城县城“可怜黄茅,直抵城下”。城里十室九空,仅存6户人家、草屋10余间,满目荒芜,残破不堪。县衙就是茅草搭建的三间堂屋,连大门都没有,简陋如农舍。于成龙也忍不住感慨,“哀哉!此何地也!胡为乎来哉!悔无及矣!”

  更糟糕的是,没过多久,跟随于成龙而来的五个仆人,大半染疫疠而死,剩下的也告归而去,最后只剩于成龙孤身一人。他在给友人的信中,描述自己的状态说:“唯余一身,生死莫能自主。夜枕刀一口,床头贮枪二杆,为护身符。”

  就是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于成龙开始了自己的事业。他从维护社会治安做起,采用历史上著名的“保甲法”,根治了盗匪横行的现象。之后是鼓励农民恢复农业生产,他经常下乡视察,谁家的田种得好,他就题一个匾,写一副对联,表扬一番;看谁家偷懒不耕种,就动员左邻右舍去好言劝告。没几年的工夫,荒芜的罗城就变得“禾穗被野,牛羊满山”,渐渐地繁荣起来。

  三次考核为“卓异”

  康熙六年是“大计”之年,所谓“大计”,就是对地方官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三等,一等为称职,二等为勤职,三等为供职。考核为一等的,可以获得“保举”资格,比例大约15:1,“保举”被朝廷批准的,称为“卓异”。

  于成龙在罗城的政绩,得到了广西巡抚金光祖的赏识,他亲自向两广总督卢兴祖做了汇报。听了于成龙的事迹,卢兴祖也大为感动。他们给于成龙的保举评语是:“罗城在深山之间,瑶玲顽悍。成龙洁己爱民,建学宫,创养济院,任事练达,堪列卓异。”

  因为考核“卓异”,于成龙获得了提升,职务是四川合州(今重庆市合川区)知州。清初四川经过多年战乱,人烟稀少,百废待兴,情况比罗城也好不到哪儿去,下属三个县,登记在册的百姓据说只有一百余人,每年正赋仅十五两左右。于成龙发现流民不愿开垦荒地的原因在于原主认业(荒地开垦后,原来地主人又来索地),于是采取了一个大胆举措,即规定“凡一占即为己业,后亦不得争论”,由政府主持为前来垦荒的流民区划田舍、登记注册。这就明确了垦荒拥有新垦土地的产权,一下调动了人们垦荒的积极性,于是“新集者既知田业可恃为己有而无复征发仓卒之忧,远近悦赴,旬日之间户以千计”,不到二年,合州田地开辟,人口骤增。于成龙所实行的“禁止原主认业”的原则,后来成为朝廷奖励垦荒的基本政策,他的探索早了整整15年。

  康熙八年(1669),于成龙迁任湖广黄州府同知,这是仅次于知府的“二把手”,他分管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捕盗。他是一个破案高手,由此获得了“于青天”的美誉,在民间广为流传的评书《于公案》,就是以他为原型创作的,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也曾记述过他破案的神奇故事。因为政绩卓著,在康熙十二年的“大计”中,湖广巡抚张朝珍举荐他为“卓异”,这是他第二次获此殊荣。照例,于成龙升为福建建宁府知府,但“三藩之乱”爆发,他被先后改授武昌知府、黄州知府。最为惊奇的是,作为一个文官,他竟然领导平定了两次东山之乱。

  这两次叛乱都发生在康熙十三年。第一次于成龙亲自去招抚聚守在山寨的首领刘启祯,他骑了一匹黑骡,只带了两名随从,一人打伞盖,一人敲锣,便深入敌寨。刘启祯命手下人手持火铳、高举刀枪相迎。面对腾腾杀气,于成龙毫不畏惧,随口问道:“老奴到哪里去了?怎么不出来见我?”刘启祯曾经做过于成龙的差役,对于成龙十分敬畏,此时气焰顿时消了大半。他见大势已去,便举旗投降了。第二次叛军有数万之众,于成龙主动出击,带着黄州城里仅有的官吏兵民几百人,又招募了平时训练的几千乡勇,直抵叛军盟主何士荣的老巢。叛军火力密集,乡勇难以抵挡,纷纷后退。危急之中,于成龙向官军首领李茂升大喊一声:“我要是死了,你就回去向张巡抚汇报!”然后纵马杀入敌阵。乡勇们一见,转身奋勇作战,一举击溃叛军,叛乱随之迅速瓦解。史家评价说:“自出军至是仅二十四日,以乡民数千破砦党数万,不费公家粒粟,不烦师旅,徒手奋身、摧锋陷坚而奏肤功,近世所希也。”毋庸置疑,这场平叛之战于成龙首功一件。

  康熙十八年春,于成龙就任福建按察使,负责纪检和司法。他发现监狱人满为患,这些人都是因为违反了《迁海令》。原来为了对付台湾的郑经等反清势力,清朝颁布了《迁海令》,严禁民间商船私自入海。但这些百姓出海捕鱼,经商贸易,都是正当的生计,并非给敌人提供后勤补给。面对数千人的冤屈,于成龙坐不住了,他向巡抚吴兴祚、总督姚启圣请示,要求释放这些人。吴兴祚和姚启圣知道朝廷的严令,宁可多抓错杀,否则出了事是要追究督抚责任的,所以都不敢答应。于成龙还不甘心,亲自找在福建领兵坐镇的康亲王杰书申诉。杰书是天潢贵胄,又是最高统帅,没那么多可担心,一口答应了于成龙的请求。几千百姓被释放归家,他们无不流下感激的泪水。

  虽然担任按察使时间不长,但于成龙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在当年的“大计”中,被巡抚吴兴祚举为“卓异”,称赞他是“闽省廉能第一”。这是于成龙第三次被考核为“卓异”,他也因此被康熙“特简”,担任直隶巡抚。

  遭弹劾被降了五级

  于成龙为官清廉,这在当时的官场是十分另类的,他因此得了许多雅号,透过这些雅号,可以想见他的甘苦与自律。

  第一个雅号叫“半鸭知县”,得自于罗城。据《于清端公政书》载,有一年,于成龙的大儿子于廷翼从山西老家来看望他,临走时,他想给儿子带点东西路上吃,找来找去,家里只有一只咸鸭子比较贵重,便割下半只让他带走了。这件事传到百姓耳中,于是就有了“半鸭知县”的绰号,还传唱说:“于公豆腐量太狭,长公临行割半鸭。半鸭于公过夜钱,五厘酒价何处拈?”

  在黄州,于成龙的外号叫“于糠粥”。康熙十年,黄州发生了严重的旱灾,于成龙一边开仓赈灾,一边劝谕富豪人家解囊,他更是身先士卒,把仅有的一匹骡子“鬻之市,得十余两,施一日而尽”。无米下炊,于成龙就吃起了“糠粥”。什么是糠粥呢?就是当地穷苦人家在用白米熬稀饭时,会把舂米剩的糠皮炒熟磨碎,撒在稀饭里充饥。百姓们知道于大人每天以糠粥度日,就给他取了个外号叫“于糠粥”,还编歌谣说:“要得清廉分数足,唯学于公食糠粥。”

  于成龙还有一个雅号,叫“于青菜”,得自于两江总督任上。“两江”,即江南、江西两省,范围包括现在的江苏、安徽、上海、江西四省市。来到沃野千里的江南富庶之乡,于成龙不改初衷,一如既往,“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江南百姓因而亲切地称他作“于青菜”。在他严格的约束下,“仆从无从得茗,则日采槐叶啖之,树为之秃”。

  可贵的是,于成龙的廉洁,发自内心,并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取清廉名声。黄州的饥荒过后,粮食充裕了,他也不再坚持吃糠粥了。有位叫鲁晟的人,特地想品尝一顿糠粥,于成龙招待他的却是大米干饭,弄得鲁晟遗憾不已,多年之后还耿耿于怀。于成龙曾撰写了一副对联说:“山到穷时,现许多峭壁层崖,欢富贵功名,何似林禽野兽;路逢狭处,经无数行云流水,任磐桓谈笑,休辜翠竹苍松。”对他来说,清廉不仅是一种为政理念,更是一种参透人生的生存信仰。

  除了自身一尘不染,于成龙在廉政建设上也不手软。康熙十九年,于成龙升任直隶巡抚后,颁布了《严禁火耗谕》。所谓火耗,是指官府将从民间征收赋税所得之细碎银两重新熔铸为银锭时的损耗。火耗由州县自行征收,有的高达正赋的百分之五十,这些钱多用于官吏们“分肥”和馈送上级。此外,他还禁止官员之间馈赠礼品。然而这一年的中秋节,大名县的知县偏偏不信这个邪,备了一份“薄礼”,公开写了手本,送到巡抚衙门,祝巡抚大人中秋快乐。于成龙大为恼火,立刻起草了《严禁馈送檄》,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说:“本应题参,姑念初犯,暂从宽宥。”直隶的送礼之风由此收敛。

  康熙二十年,康熙特旨授于成龙两江总督。消息传来,江南那些历来习尚奢侈的世家大族都“减舆从,毁丹垩,婚嫁不用音乐”,南京的布价则骤然上涨,“金陵阖城尽换布衣”。于成龙深知“州县各官厉民积弊,处处皆然,而江南尤甚”,为革除这些不良风气,他到任后亲手制定了《示亲民官自省六戒》,提出了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这六条戒律。紧接着,他又颁布了《兴利除弊条约》,严禁各级官员滥加火耗和私派,严禁馈送,禁止向行户摊派取索,禁止奢靡逸游等。于成龙还从自己做起,公开声明:“本部院下车,以清介自持,誓不受属员一毫之馈送!”

  在于成龙的严厉整饬之下,江南政风好转,民生恢复。然而在康熙二十二年,风云突变,有人上疏参劾他年老昏聩,为下属所欺蒙,多行不法。对此,《清史稿》一针见血地指出:“势家惧其不利,构蜚语。明珠秉政,尤与忤。”说白了,就是于成龙的新政断了许多人的财路,损害了以权臣明珠为首的腐败集团的利益。

  康熙皇帝一时难辨真假,迫于众口铄金,最终给予于成龙“降级留任”的处分,总督的职务不变,但行政降五级。这件事让于成龙百感交集,一年中上了两次请求退休的奏疏,康熙皇帝都没有批准。皇帝的眷顾让于成龙感到很欣慰,但他为了大清社稷,也耗尽了所有的精力。康熙二十三年农历四月十八日凌晨,于成龙在办公的椅子上“端坐而逝”,享年67岁。他留下的遗物,根据陈廷敬的记载:“床头敝笥中,唯绨袍一袭、靴带二事;瓦瓮中粗米数斛、盐豉数器而已。”

  康熙皇帝惊闻于成龙的死讯,十分伤感,下诏撤销给予他的处分,追封为“太子太保”,赐谥号为“清端”。后来康熙第一次南巡,特地考察了已故总督于成龙在任的情况,才知道自己受了蒙骗。回朝后,他下诏说:“原任江南江西总督于成龙操守端严,始终如一。朕巡幸江南,延访吏治,博采舆评,咸称居官清正,实天下廉吏第一。”

  于成龙逝世之时,南京百姓“若丧妣”,痛哭不已,他们自发罢市,“男妇童叟皆入公署”,祭奠这位清廉一生的老总督。许多百姓还在家里挂上了他的画像,逢年过节,都要焚香顶礼。多年以后,康熙南巡看到民间不息的怀念,不由感慨写道:“历仕甘棠随地荫,两江清节至今传。”于成龙不仅是官方树立的典范,更是一个人民认可的好官。王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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