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和曾督师10万下东洋 日本接受明朝封号表示臣服
明朝建立前后,“倭寇”猖獗,边患频仍。明太祖朱元璋一怒之下,断绝中日交往,实行海禁。朱棣夺得帝位后,希望四海宾服,便试着开放海禁。岂料这一来却让日本浪人钻了空子,如潮水般涌来。“倭寇”势力渐大,越闹越凶,甚至有时候明朝官军都不能敌。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永乐二年四月,夷船一十一只,寇穿山,百户马兴与战死亡。寻寇苏州府松江府诸处。”
日本浪人仅凭十几只木船,在中国东南沿海一带如入无人之境。“鬼子”进村,烧杀淫掠。中国百姓避之不及,纷纷逃难。必须指出的是,明朝所谓“倭寇”,与后来大举进攻中国的日寇不同,不是政府正规军,而是日本政府也管不了的海匪。就像21世纪的索马里海盗,索马里政府也奈何他不得。
尽管如此,明成祖朱棣还是决定采取中国传统“告御状”方式,将官司打到国外。于是,“郑和下东洋”的故事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先于“下西洋”发生了。永乐二年,即1404年,郑和督师10万从桃花渡(今浙江宁波附近)东渡出使日本。
大名鼎鼎的“郑和下西洋”目的有五个:宣扬明朝国威、扩展朝贡贸易、寻找失踪的建文帝、迎佛牙、加强同海外各国的联系。
那么郑和下东洋的主要使命是什么?《明史·戎马志》记载,只做了两件事。
一件,晓谕明成祖旨意:“使其自行剿寇,治以本国之法。”
二件,“许以贸易”。双方签订《堪合贸易条约》,“堪合”乃明朝朝廷颁发的执照签证。日本人在条约下,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中国的丝绸、瓷器、书画、资财等等,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而非“野蛮打劫”地拿走。
此时日本,怀义王已经作古。第三代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统一南北朝,明史称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源道义”。这个日本的实际统治者,眼见明朝大队人马押送着大量宝物到访日本,也不在君臣礼仪虚名上较劲,遂象征性地杀了20多个海盗浪人,将首级送给大明使者,并接受了明朝封号、金印、冠服等,表示臣服,按属国的名分向明朝皇帝呈递国书,奉明正朔。
郑和带着20多个倭寇首级和足利义满“臣服表”回国交差,朱棣找回了超越老爹的面子,满心欢喜,对日本国“嘉其勤诚,赐王九章”,又向源道义赠送了金银、瓷器、书画等物,并允许日本国朝贡团人员总数可多至二百人,在江浙贸易。此举促使当时中日关系的改善,也是郑和出使日本的成果。
明史学者总结“郑和下东洋”,赞其以经济手段怀柔,“不战而屈人之兵”。但反观日本政府这一方,得到了实惠,并无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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