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惩治贪官用“剥皮”刑罚 将人皮楦草悬挂
北京的都土地庙,始建于金朝。每月逢初三、十三、二十三的土地庙庙会,曾为北京的著名庙会之一
1932年,苏州水乡的土地庙
我国古代先民对土地极其崇拜,殷商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对土地的祭祀。周朝以后,历朝历代都称祭祀的土地神为“社神”。李晓巧 陈宁骏
清代翟灏的《通俗编》中说:“今凡社神,俱呼土地。”老百姓通俗地把土地神叫作“土地爷”、“土地公公”。从古代帝王、各地官府,乃至于平民百姓,都有祭祀土地的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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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国家层面
对土地神的祭祀及其祭祀礼制
《孟子·尽心下》记载:“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可见,在朴素的古代统治思想中,“土地”被列为统治阶级的第一“宝”。
古代的皇帝、诸侯如何祭祀土地神?在《孝经纬》中说:“社者,土地之神。土地阔不可尽祭,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帝王诸侯的土地太广了,没有时间一处一处地祭祀,于是,就象征性地“封土为社”。古代帝王祭“社”,就是祭祀天下的土地神。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统治者祭祀土地神的目的,除了代表万民百姓祈求年岁丰稔之外,还含有更深层次的疆土统治意义。
作为中国古代重要典章制度的《礼记》,其《明堂位》篇记载:“是故夏礿、秋尝、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蜡,天子之祭也。”可见,在周朝,就把祭祀土地神的仪式“春社”,定为国家每年必做的重要祭祀活动了。汉以后,祭祀土地神的时间作了调整,一年祭祀土地社两次,即春社、秋社,一般定在立春、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此后,历代沿袭。
建于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的北京社稷坛,就是明清帝王祭祀社稷的场所。《辞海》中“社稷”一词的意思为:古代帝王、诸侯所祭的土神(土地神)和谷神(五谷之神)。社稷不分家。
《清史稿》卷八十三记载:“社稷之祀……其在京师者,建坛端门右。定制,岁春、秋仲月上戊日,祭大社、大稷。”而且,“祭日,帝亲莅。”祭祀“大社、大稷”的规格,是最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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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百姓皆祭土地,
祈风调雨顺一方平安
古代农业社会对于粮食的丰歉,是相当敏感和重视的,所以,统治者也要求各地官府、百姓祭祀土地神。《礼记·月令》中说:“命民社。”明确要求民众必须祭祀社神——土地神。《清史稿》卷八十三还记载:“社稷之祀,自京师以至直省府、州、县皆有之。”可见,祭祀土地神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展的活动。
按照几千年的风俗,百姓都会在田地旁边修建小土地庙供奉土地神,祈求土地神保佑土地肥沃、风调雨顺。在老百姓心目中,土地神还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神。南朝梁代宗懔的《荆楚岁时记》,记录过当时百姓祭祀土地神的场景:“社日,四邻并结综合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
古代的城市也有土地庙,一般都是官府修建的,远比农村的土地庙要壮观得多、豪华得多。地方官员们每年都要到土地庙来祭拜,祈求土地神的庇佑,希望自己管辖的地方平平安安、五谷丰登。
明朝初年,中央政府要求全国各级署衙都要建土地庙,“土地庙”不仅是祈求地方年岁丰稔之所在,同时也涵盖了政府官员守土有责的象征意义。
清代王士禛的《池北偶谈》卷二记载,“今吏部、礼部、翰林院衙门土地祠,皆祀韩文公。明南京吏部土地祠,则祀蹇忠定公。”可见,明清两代的官府旁边是有土地庙的。明代吏部的土地祠里,祭祀着明朝永乐年前后的重臣蹇义;清朝初年的吏部、礼部、翰林院衙门的土地祠,祭祀的是唐代名臣、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韩愈。
《清史稿》卷八十三还对祭祀社稷作了这样的记载:“其在府、州、县者,顺治元年建,岁祭亦用上戊,府称府社、府稷,州、县则云某州、县社、稷。”这是给各级官府祭祀土地神确定了“名称”和“时间”。
同时,清政府还统一了祭祀仪式的祝文和规制:“乾隆八年,始颁祝文,各直省定例,为民祈报,会城布政使主之,督若抚陪祀。道官驻地,府、州、县主之,道陪祀。十六年,以尊卑未协,诏互易之。”大多数时候,各地官府依然是布政使和府、州、县官主持祭祀土地、谷神仪式,“武官自将军以下,皆陪祀。”
民国时期的“江南才子”卢冀野在《冶城话旧》中的《成贤街》一文记载:“惟成贤街一小土地庙。”南京的成贤街,为明代国子监所在地,到了民国初年还有一个小土地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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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土地庙与剥皮楦草,
酷刑反腐震官场
明太祖对元末贪官污吏极其痛恨,也深知官吏贪污横行对朝廷统治的危害。他即位后,采取严厉的措施惩治贪污官员,最残酷的一个刑罚是“剥皮”。
朱元璋曾告诫百官:我以前在民间时,见到州县官吏多不爱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我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官吏凡是贪污蠹害百姓的,严惩不恕。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他颁布了《醒贪简要录》规定: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的枭首示众、剥皮楦草。在哪里剥皮?当时地方各个府、州、县、卫衙门左边的土地庙,就是剥皮的刑场,所以老百姓又称土地庙为“皮场庙”。
剥皮之刑很惨酷,把人皮楦草悬挂则更加瘆人。塞满了草的贪官人皮袋子挂在哪里呢?有两处地方:一是官府衙门的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填满稻草的人皮袋,以警诫在职官员“好好工作”;二是把人皮袋子悬挂于特设在衙门左旁的土地庙中,用刑之各种器械列为庙中仪仗,用作警诫官员。
明朝叶子奇的《草木子》对此有详细记载。此法既定后,民间遂习称贪官为“剥皮”。据说,朱元璋在位时,两江、两广和闽、赣的地方官因贪赃进皮场庙的很多。
在苏州老城区养育巷西侧的盛家浜巷北,有座小土地庙,名叫“皮场大王庙”。因当地百姓沿袭旧习,称土地神为“皮场大王”,这即与明初的“剥皮”刑罚相关。此庙在1966年“文革”开始前,还有高约七十厘米的彩色泥塑土地神坐像。
朱元璋用刑之惨酷,历来备受诟病。但就史料来看,明朝初年的一些措施也有其深远考虑:“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这是明太祖严刑反腐的用心所在。
“土地神”大概做梦也没想到,朱元璋竟然在反腐戒贪上,大大地“利用”了它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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