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场吃喝送礼成通用规则 制度约束均难执行
“所有尖宿公馆,只用家常饭菜,不必务办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窝烧烤,以节糜费。此非客气,切勿故违,至随身丁弁人夫,不许受分毫站规门包等项。需索者即须扭送,私送者定行特参。”
这是清朝道光十八年(1839年)初,林则徐被任命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禁烟时发布的第一道公文。整篇公文与禁烟无关,而是针对公款吃喝。
据载,林则徐此行不但拒绝了一切接待馈赠,还轻车简从,随从“惟顶马一弁,跟丁六名,厨丁小夫共三名”。相比利用手中权力一路吃拿卡要的官员,林则徐动用手中权力拒绝接待,可算是高风亮节。但此举也侧面说明了晚清官场吃喝风气之盛,一般官员即使心有抗拒,也几难免俗,若一定要像林则徐这般强硬,恐怕还得罪人。
这种官场风气并非晚清独有,而是贯穿了整个中国历史,只要有官场存在,就少不了吃喝应酬。大多数朝代将其视为严重作风问题,并出台各种制度予以限制。
权力与应酬
相伴相生
古代为官者,吃喝应酬是常态,几成官场规则,有时甚至不吃喝不应酬,就做不了官掌不了权。同样,历代农民起义虽常有“均贫富”之类的口号,但若真想起到煽动性效果,还是得拿大鱼大肉和女人说事儿。也正因此,农民起义往往陷入“革命尚未成功,大家已经堕落”的怪圈,久贫乍富的起义军在酒色财气面前迅速腐化,甚至比他们曾经反对过的人更加不堪。
以权力换取酒色享受,自古便有。早在周代,《周礼·天官》中就有记载,“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有六牲,饮用六清,馐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这种宫廷宴会在后世因为物质的丰富而愈发繁复,最盛大的当属每年阴历大年初一的大朝会之后的宴饮,百官均要参加,还可以携眷,这个古代最高规格的公款吃喝活动从周朝便已开始,直至清亡。其他例行公事的还有新皇登基时的元会宴,改元建号时的定鼎宴,祝寿时的万寿宴等。
在皇权社会里,宫廷宴会属于“绝对权力导致的特权特供”,这种风气影响了官场生态,官员们上行下效,将宴会变成了一种固有流程,从升迁、到任到离职,还有寿辰、婚嫁等,宴会贯穿整个官场生涯。至于日常应酬更是生活的一部分,退朝了下班了三三两两喝个酒聊个天,是很多官员维系关系的必要手段。
如果官场动荡,官员调动频繁,这种宴会也会跟着频密,如《汉书》中描述,西汉后期就有“吏或居官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的混乱局面。到了《后汉书》,又有“自是选代交互,令长月易,迎新送旧,劳扰无已,或官寺空旷,无人案事”的记载,可见迎来送往、吃喝应酬,已导致行政效率严重低下。
有时,官场应酬还会引发血案,两汉时期最著名的吃喝事件发生在演义小说里,《三国演义》开篇不久,倒霉的督邮就吃拿卡要未遂,还被暴打一顿。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此风仍盛,南朝设“迎新送故之法”,地方官上任和离任都得送礼,一般送故以三年为期,即离任后三年内,原任职所在地每年都得去送礼。各州郡甚至设置了“送故主簿”这一岗位,专职迎来送往。这一制度并没有财政拨款,“饷馈皆百姓出”,所谓“花公款”,成了“花公众的钱”。
各朝皆有制度约束,但难执行
对于公款吃喝,大多数朝代都将之视为严重作风问题,并曾出台各种制度予以限制。如汉景帝时就曾立法,要求官员到任、离任及外出巡视时若接受宴请,必须自己掏钱埋单,否则将免官。最严苛的要算是北魏献文帝,他规定若官员在地方巡视时吃掉一只羊、喝掉一斛酒,就“罪至大辟”,也就是判处死刑,同席吃喝者也有协从罪名。
唐玄宗曾安于逸乐,安禄山常去宫中混吃混喝,还演绎出不少桃色传说。可他享受了这么多的优厚待遇,居然还起兵造反,一场安史之乱直接将盛唐打至低谷,实在令后世李姓子孙火冒三丈。于是晚唐时又有规定,各地节度使来朝廷觐见皇帝,以表忠心时,都得拿出点实际行动,这个实际行动就是自己掏腰包在皇宫里摆酒席,邀请皇帝与朝中官员出席,名为“买宴”。
买宴表面上看是将公款吃喝的花销转嫁给了官员,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国库开支,但官员有各种办法可以将之再度转嫁,比如回自己单位报销,或者转给下级埋单,即使真的一度自掏腰包,也可以通过横征暴敛或者索贿将之讨回。
在吃喝风最盛、甚至将之制度化,变成官员福利的宋朝,也曾立法整顿吃喝风,而且堪称历朝历代中立法最为详细的。如《庆元条法事类》记载,“诸道守任臣僚,无得非时聚会饮宴以妨公务”,各州县官“非遇圣节及赴本州岛公筵若假日,而用妓乐宴会者,杖八十”。《职制敕》则规定各官“预妓乐宴会者各徒二年,不应赴酒食而辄赴各杖一百”。湖州知州刘藻在任上“专事筵宴,库帑告竭”,被降职罢官,“一饮之费,率至千余缗”的王希吕、范成大与胡元质等人,也被宋孝宗“怒而黜之”。
宋代文学家苏舜钦也曾因公款吃喝落马。他的老丈人杜衍时任宰相。有一回,他将公家的废纸卖掉,用所得买酒设宴,还招来乐妓助兴。结果被老丈人的政敌得知,立即指使御史弹劾,苏舜钦以“自盗”罪名被免职,并被赶出京城。
这些制度虽然在某些节点和事件上起到了约束作用,却无助于改变整个官场风气,大吃大喝贯穿于两宋,直至灭亡。
明朝从一开始就对公款吃喝予以极大约束,但公款吃喝乃至迎来送往的密度却不亚于宋朝。明代官秩分为九品十八级,俸禄分为十八等。正一品每年禄米一千石,俸钞三百贯,从九品禄米六十石,俸钞三十贯,这个俸禄其实只够官员勉强糊口,维持家庭基本开支,多养几个仆人丫鬟,立刻就会揭不开锅。如七品县官年俸只有九十石米,仅仅够二三十人吃一年,但县官除了家人外,还要养吏,老婆孩子办事人员都靠这九十石米,连吃饱都不可能,更别说生活了。如果没有灰色收入,地方官根本活不下去。
而迎来送往偏偏就是明代官员不可避免的官场规则。文学家袁宏道曾在万历年间当过吴县知县,才上任几个月,就致信朋友大吐苦水,说人人都觉得做官好,其实做官真辛苦,做知县尤其苦,因为“上官如云,过客如雨”,每天从早到晚都在接待。
吃喝与送礼成通用的官场规则
公款吃喝乃至迎来送往,之所以成为历朝历代都无法解决的风气,与官场生态有着直接关系。在熟人社会里,人情大过天,官员无论是想升迁还是想自保,都必须通过付出大量交际成本来维系人情。吃喝作为交际的必要手段,与送礼一起,就此成为通用的官场规则。
但与此同时,历朝历代官员的俸禄大多不高,要维系这种“灰色生存”,就需要更多灰色收入,这些灰色收入的重要来源就是公款。比如明代,地方官的主要收入其实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截留,即俗称的“火耗”,京官的主要收入则来自地方官的馈赠。
清朝曾以明朝为鉴,试图整顿风气,明令京官去地方,上级领导到下属单位,出差费用一律自理,地方和下属单位也不能宴请馈赠。可是清朝沿袭了明朝的低俸禄,京官待遇尤其低,因此外放或出差都成了发家致富的机会。
地方官为了升迁,也会尊重京官的“话语权”,常年孝敬。二者相互作用,形成了在皇权体制下根本无法动摇的利益链。在这种大背景下,动用公款吃喝简直就是“小儿科”的行为,何况,即使官员自掏腰包,这笔饭钱的来源大多也非正道。
清朝道光年间的进士张集馨著有《道咸宦海见闻录》,该书也是后世研究官员灰色收入的重要资料。他曾在翰林院呆了六年,三十七岁开始外调,宦海浮沉,历任山西朔平府知府、陕西督粮道、四川按察使、直隶布政使、河南布政使和福建布政使等职。他对自己的总结是:“应酬不可谓不厚矣!”
他在福建当汀漳龙道台时,闽浙总督颜伯焘被革职,带着家眷、兵役、随从等三千多人回乡,途经漳城。当地备酒席请戏班,还送上“程敬”(以路费名义送出的礼金),共花一万两银子。当地官员显然是看重这位被革职官员背后仍然存在的官场网络。如果是钦差出巡过境,地方会先从财政里借出一笔巨款开销,最后由各州县和部门分摊,“大约每次摊派俱在三五万金”,用于吃喝接待和馈赠礼金。钦差往往故作姿态不肯接受礼金,地方官还得派人将礼金送往其京城私宅。如此到位的服务,只因钦差能在皇帝面前说话。
在这本书中当然免不了关于吃喝的记录。张集馨担任陕西督粮道这一肥差时,终日迎来送往。在西安过路的官员,将军巡抚都要请客,便由他承办,首先写请帖,他要把各官号姓名打听清楚,然后把帖子送到各官署验明,没错了,才发给过路官员。然后张灯结彩,准备宴席。
每场宴会有两个戏班唱戏,上席有五,中席十四。“上席必燕窝烧烤,中席亦鱼翅海参”,还有西安难得的活鱼,上席每桌都要上条活鱼才够气派。如果档次不够,客人就会责怪督粮道悭吝。酒席要到深夜才结束。第二天还得为过客送行,赠送盘缠,厚薄则以官职尊卑而定,少则一二十两,多则三五百两。“每次宴会,连戏价、备赏、酒支杂支,总在二百余金。”
西安处于内地,吃喝还算便宜,张集馨在福建上任时摆酒,一桌菜要银元1600元,折合上千两白银。这种天价宴席,就算官府也吃不起,他只能将宴席规模从三桌降为一桌。
本地官员彼此间也少不了各种宴会,以联络感情。“官员终日送往迎来,听戏宴会;大宴会每月都有,小应酬则日日不断。”尤其是张集馨身为督粮道,更不能占着肥缺不会做人,到了年节,更是要请将军、巡抚宴会,还要赴外道府县进省者的宴请。这位爷等于全年下来,就是在胡吃海塞,收贿授贿。
清代汪辉祖曾著有《学治续说》,其中就曾大谈接待的重要性,这事儿处理不好,别说升迁了,连官位恐怕都保不住。他还认为,“凡有陋规之处,必多应酬。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谚所谓‘以公济公,非实宦橐’,历久相沿,已成常例”。“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八个字,揭示了真相。
据《新周刊》,作者叶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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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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