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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戏剧大家汤显祖:提出以情抗理的“情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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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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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显祖不仅是我国明代伟大的戏剧家、杰出的诗文家,而且是一位卓越的文论家。他继承和弘扬以往文论的优秀传统,总结所处的时代和自我戏曲、诗文创造实践经验,在诸多方面提出了对文艺问题的见解,尤其是他的以情抗理的“情至说”,更见深刻、独到,对当时与后世的文艺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成为他留给我们宝贵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

  “情至说”在汤显祖文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汤显祖的文论思想,散见于其书信、题序、杂文,却有着内在的理论体系,从文艺的宏观到文艺的微观,从戏曲、诗文创作,到戏剧演员的修养和表演艺术,均有涉及。概述之:

  1、提出文艺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和人的思想感情表现的艺术见解。他在《答刘子威侍御论乐》的信中说:“凡物气而生象,象而生画,画而生书,其嗷生乐。精其本,明其末,故气有微,声有类,象有则,书成其文,有质有风有光有响。”在汤显祖看来,文艺是在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中表现人的思想感情的。文艺为人感于物,生于情,流于啸歌,形诸舞蹈,寓于戏剧、文赋的东西。汤显祖的这一论断,触及到对文艺本质的认识和理解。

  2、推崇文艺的社会地位。在我国古代,大凡演戏者称为“戏子”,社会地位不高,作为戏神的清源师亦未得到应有的待遇和地位,汤显祖为此鸣不平。他在《庙记》里说:予闻清源,西川灌口神也。为人美好,以游戏而得道,流此教于人间。讫无祠者,子弟开呵时一醪之,唱啰哩嗹而已。予每为恨。诸生诵法孔子,所在有祠;佛、老弟子各有其祠。清源师号为得道,弟子盈天下,不减二氏,而无祠者。岂非非乐之徒,以其道为戏相诟病耶。”

  汤公视戏神清源祖师为戏剧的象征,并把他与孔子、佛老相提并论,在视戏剧为“末技小道”的封建社会,应该说这是把作为文艺之一的戏剧,提到了一个相当高的地位上。

  3、提出文艺作品“意趣神色”的审美要求。怎样的文学作品才算好?汤显祖提出了“意趣神色”的审美要求。他在《答吕姜山》信中说:“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四者到时,或有丽词俊音可用。尔时能一一顾九宫四声否?如必按字摸声,即有窒滞迸拽之苦,恐不能成句矣。”这段话,表现了汤公以作品内容为主,兼顾作品形式,反对强调宫调音律等作品形式而损害作品内容的美学思想。这里讲到的“意趣神色”,是指与声律文字形式相比,作品情感意味、韵味和生命气象这样一些更为根本的东西。细言之,所谓“意趣”,既作品的生动辉光的色貌所显示出来的、包含作者深情、至情的审美意象。

  “情至说”的特点

  情感,乃是文学艺术的一大特征,古今中外的文论家谈文艺,没有不谈感情的。然而,汤显祖的“情至说”与他人的情感观有什么不同呢?或言汤显祖的“情至说”有什么特点呢?我以为有四:

  本体性。汤显祖在《沈氏戈说序》一文中说:“今昔异时,行于其时者三:理尔,势尔,情尔。以此乘天下之吉凶,决万物之成毁。作者以效其为,而言者以立其辨,皆是物也。事固有理至而势违,势合而情反,情在而理亡……是非者理也,重轻者势也,爱恶者情也。三者无穷,言亦无穷。”在晚明“遵吏法”“灭才情”的残酷现实面前,汤显祖打出“情志”的大旗,勇敢地将情、势、理三者并列,确立三者为“乘天下之吉凶,决万物之成毁”的不可或缺的先在元素。这就明白无误地把情感提高到了感性自然世界本根、始基的本体地位,引导我们从本体性的高度,认识、理解把握汤公的“情性”“情至”,而决不是从文艺的某一个局部。

  汤显祖“情至”本体论的确立,是情感学的一个创新,有很深的理论意义。除其强烈的反封建性另处说外,从文艺创作的角度言,有如下一些启示:

  其一,由于汤显祖的“情”是一种上升到本体论高度的东西,它可以、应该成为戏剧等文艺的独立描写对象和表现对象。但就艺术内容而言,就显得有些简单、抽象、缺乏感性具象。这就迫使艺术家在“情”的外化中,与外部世界的感性物建立一种交融关系,使情与观念、与生活记忆性表象有机整一,成为有血有肉、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或艺术意境;使戏剧家“情”的外化过程,由审美理想的一般转化为具体、由审美理想的朦胧转化为鲜明的过程。

  其二,由于戏剧人物行为的动力在于个人的性格、情欲及所抱定的目标,因之,戏剧冲动的表现方式要求内在化、深刻化,以尽可能地把人物内心世界的分裂、矛盾、撞击、曲折、细致、有效地展现出来。

  其三,“情”既然是一种“乘天下之吉凶,决万物之成毁”的本体性的力量,因而,“情”是能造化万物的。情至所极人,是可以再想象中生灭万物,幻化万物,造出一片神奇美丽的“情”之世界的。汤显祖笔下的《牡丹亭》,给我们的正是一个因情而梦,因梦而思、而病、而死,死而复生的情梦世界,一个充满着创作主体灵性、才情和生命意趣、奇艳绝世的情幻世界。

  个体性。汤显祖的“情至”,一方面是本性性的“大情”,另一方面又是个体性的,包蕴大情、具体、独特的“小情”。个体性的关键在于以“我”观物而带上“我”的感性特征和主观色彩。

  “情”的个体性还表现为审美创造中理无情有的特性。唐代的王维,为了赞美东汉高士袁安高洁不群的风格,画面上在袁安屋外的冰天雪地里面画了一棵极富生气的芭蕉。评界对此哗然。誉之者以为是神来之笔,毁之者以为于理不合,建议割蕉换梅。明代汤显祖创作《牡丹亭》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超越性。汤显祖所说的“情”,是一种来自于情至所极之人的真情、深情、至情,因此而极富力度和强度,可以超越一切,冲破一切,战胜一切。不仅可以超越生活真实,而且可以超越时空,超越生死。汤显祖在《牡丹亭记题词》中说:“天下女人有情,宁有如杜丽娘者乎!梦其人即病,病即弥连,至手画形容传于世而后死。死三年矣,复能溟莫中求得其所梦者而生。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

  反封建性汤显祖的“情至说”中的“情”,是一种被提升到与“势”“理”相并立、对立的同为“承天下之吉凶,决万物之成毁”的先在元素,一种与封建伦理道德相抗衡的实体性的内容。这就不仅为“以情抗理”找到了根据,而且增添了战斗的力量。如今,“情”既然是一种独立的作用于人的社会力量,既然和“理”“势”一样,代表着人们不同的存在需要,又难于同时得到,那么,“理至而势违,势合而情反,情在而理亡”就是必然的了。

  “情有者,理无必,理有者,情无必”,汤显祖是从对抗的角度理解情理关系的。情理并立的本身就存在着对抗的张力。在晚明程朱理学猖行的年代,汤显祖倡导“情至说”,提出“以情抗理”,本身就充溢着反对封建礼教的思想倾向。李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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