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李元纮为人正派 判决太平公主将石碾归还原主
《新唐书·李元纮传》载,唐高宗时,有个叫李元纮的人,担任雍州郡司户参军,负责掌管户籍和审理民事纠纷。他为人正派,处理案件很公正。
一次,有百姓向他控告有人强抢他的水碾,被告是当时赫赫有名的太平公主。太平公主倚仗朝廷权势,经常胡作非为,各等官员都曲意逢迎着她,谁都不敢惹她。李元纮把案情查问明白后,当即判决太平公主将石碾归还原主。
李元纮的上司、御史大夫兼检校雍州长史窦怀贞知道这件事情以后,大惊,他找李元纮说:“咱们怎敢得罪太平公主?赶紧改判吧!”李元纮听罢,提笔在原判后面写了九个大字:“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阎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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