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一博导发公开信质疑“不交钱不能招博士生”
因为批评厦门大学“博导不交钱就不能招博士生、博士生课程少于5人就不能开课”的政策,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诺这几天在网上备受关注。
截至发稿,这封2月23日晚发表于新浪微博的公开信已有71万次阅读。厦大人文学院副院长李晓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既然老师提出这方面意见,学校非常重视,会有进一步讨论,最后拿出一个妥当的办法。”王诺则婉拒了记者采访。此前,他在信中称自己因反对前述政策而被停止博士生招生资格。
部分师生反映有博导因费用问题减少带博
王诺在公开信中称,厦门大学要求“所有博导必须提交一大笔研究经费供博士生使用,不交钱就不许招生”。他认为,如果是博导的研究课题需由博士生帮助或“打工”的理工科和部分社会科学学科,该政策有合理性;但放在完全无需博士生协助、博导对博士生只有付出没有索取的多数人文学科,则并不合理。
2015年7月,厦大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关于启动2015年度2014级、2015级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经费收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博士生导师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导师配套经费。
通知显示,博导可以采取全程缴交或分3年逐年缴交的方式,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博士生的配套经费,并划转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专用账户。
这笔经费因专业而有所不同。对于文史哲艺博士生,博导为每名学生缴纳3年的配套经费,共2.9万元,经管法教类是4.5万元/人,数学(一级学科)4.5万元/人,理工医(不含数学一级学科)为7.7万元/人。
在该校人文学院另一名教授邱满看来,尽管人文学科需缴纳的经费最低,但依旧不合理。上海一名教育学者也透露,普通的自然科学课题经费动辄几十万元,而人文学科即使申请到一个国家重点社科基金也不超过20万元,级别更低的项目最多只有1万多元,“这样一来,如果以课题经费为来源对博士生资助,确实存在问题”。
厦门大学某学院博士生导师李立(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前述政策施行后,博导要从课题经费中上交一部分作为博士培养费用,还要再从课题经费中拨出一部分钱,给学生做劳务费。他说:“有个年轻的博导本来很有精力招学生,但因为交钱问题不想多招,只能招1个,勉强维持博导的身份,学科发展也受影响。”
李立说,以往申报课题的时候,只设计了交通经费、住宿经费、劳务费等项目,没有设计博士培养经费,但学校还是划走了。
该校人文学院一名博士生透露,这两年,有的导师因为费用问题而放弃带博,而一些很想读博的学生就主动提出自己交这份钱,“最后搞得导师也很为难”。
对于这些看法,李晓红表示,博士招生要把导师个人意愿和学校规定结合起来,一些博导对学校相关规定有时并不十分清楚。
记者注意到,该校2014年推行前述政策时,曾提出如果导师存在科研经费助研津贴额度不足支付导师配套经费的情况,导师可向社科处、科技处提出调整相应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申请。但从王诺的公开信来看,这一做法后来并未完全覆盖所有导师。
除此之外,从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厦大的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可以有两个学生不由博导交钱。
厦大人文学院一位博士生龚霏(化名)表示,厦大对博士生的补贴确实丰厚,学费会以一定形式返还,除去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月还能领到2500元补助。至于这部分补贴有多少来自导师,她称并不知情。
“5人以上才可开课”被指博士课程本科化
王诺批评的另一个政策,是“强制要求所有博士生课程选课人数必须在五人以上,人数不够就取消开课”。他称,很多人文专业每年只能招一两个博士生,该政策完全无视学院实际情况,即使每个年级的同专业所有博士生都选课,也难以达到5人。
他还提出,为了满足人数要求,一些开课的博导只能降低课程难度和专业高精尖程度,以便吸引其他专业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甚至本科生选课,或者由多名教授合开一门介绍多学科发展的通识性、基础性、知识性课程,“每人随便讲一两次,谁都不负责任,彻底地把博士课程本科化”。
人文学院博士生龚霏也感受到了这一点。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近年来学校压缩合并了不少课程,一些专业课变成了由多名老师合上。博导专门给学生上的小班课越来越少,她们经常与研究生同班上课。
“王诺老师的学术研究很前沿。”王诺的一名学生表示,不止在厦大人文学院,就是放在省外,王诺在生态文学领域的研究都颇有水准。“王老师对学生要求挺高,他曾因为看中的学生分数不够,考上的学生又不满意,干脆一年不带博士生。”
记者在中国知网检索发现,知网收录的王诺论文近40篇,其中下载量逾千的文章7篇,《生态批评:发展与渊源》一文被下载4442次,引用354次。
王诺在公开信中表示,他拒绝为凑足选课人数而降低课程难度,不惜劝学生退课也要把博士课程开成“与国际同行最新研究水准持平的创造性课程”。
“现在,一方面减少必修课,增加全校性选修,另一方面,人数过少的课程不让开。”邱满对此也十分着急,他担心这种博士教育培养的学生将只有“知识表面的认识”,长久的危害是,博士生成为不深入的“博”士,而不是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的博士。
多名受访师生推测,现在要求少于5人不能开课,可能是出于教室、教师等教学资源方面的考虑。
有学者称公开信暴露导师自主权欠落实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这封公开信反映出一些大学在培养博士生领域并未完全落实好导师自主权的通病,这些争议由来已久。
记者注意到,2009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导师负责制,要求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其科学研究工作为依托,或通过争取学校设立的专项资金,为所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提供资助。”
熊丙奇表示,出台这个政策的目的,是让导师一定要有课题,否则无法与学生共同研究。
2007年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十余所高校进行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至今,导师为其所招博士生提供助研经费的政策已在诸多高校施行,如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规定,导师需向2014级、2015级非定向博士生划拨助研经费,工科专业的经费标准为1万元/人,其他专业5000元/人。
华东政法大学更低一些,该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显示,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两人以上(含本数),导师须为第二名额的博士研究生提供2400元配套经费;为第三名额的博士研究生提供4800元的配套经费。
邱满说,这类政策不合乎人文学科教师项目的实际情况,更不合学科特质,“人文学科强调师生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老板与雇员”。熊丙奇表示,部分高校已对博士生培养费做了内部调整,比如理工科老师可以给学生提供经费,社会人文学科则依靠学校出资,或建立基本的人文社科基金。有的报考人数少、经费有限的紧缺学科,还可以由国家承担费用。
他还认为,博士生课程不能硬性规定学生下限,因为博士生规模比较小,导师的指导是个性化而非规模化。
在熊丙奇看来,如果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充分听取教授意见,可以避免不少争议,但政策背后可能受政绩思维影响,比如,“学校要求导师资助博士,前提是导师手里有课题、有经费,导师不断申请课题和经费,就可以反向支撑学校的政绩”。
人文学院中文系一名教授透露,对于王诺公开信事件,“学院正在处理此事,希望能有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法。”他推测,“校方也许担心其他博导效法,影响可能会比较大。”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 实习生 滕沐颖 完颜文豪 本报记者 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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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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