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修订重疾定义:病种数量扩至28、首次引入3种轻症 未剔除甲状腺癌
中国网财经4月1日讯(记者 郭伟莹)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启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现行规范”)修订工作,现已形成《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修订版”),并于近期向行业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重疾扩展至28种+3种轻症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次重疾定义修订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具体来看,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
同时,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
保险业协会方面表示,此次修订对行业约2900款重疾产品、超过3亿条相关承保理赔数据进行了多维度精细化测算分析,对保险事故原因、病种分型、恶性肿瘤分期等进行了分类统计,并参考《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等权威数据源,建立了保险业首个重大疾病评估模型,对疾病的“重大”程度进行科学量化分析。
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另外,根据最新医学进展,还对部分疾病扩展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具体包括,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
未剔除甲状腺癌
针对之前网传重疾定义要将甲状腺癌剔除,此次保险业协会也特别做了阐述。根据结果来看,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保险业协会表示,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如对恶性肿瘤,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恶性肿瘤形态学标准ICD-O-3,并根据美国癌症联合会(AJCC)最新版TNM分期系统,以及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恶性肿瘤诊疗规范,结合疾病生存率、医疗费用等测算分析研究,将恶性肿瘤按照严重和轻度进行了分级。
在现行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规范修订版轻度恶性肿瘤,如包括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将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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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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