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扩展责任范围承保新冠肺炎 监管喊话严禁借疫情炒作产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下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依然严峻,2月3日上班首日,银保监会财产险部、人身险部、中介监管部分别下发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适当扩展保险责任,简化理赔流程;在做好理赔服务的同时,严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严禁利用疫情诱导客户退旧买新、严禁开发设计缺乏定价基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严禁将保险产品扩展责任宣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
适当扩展责任范围
新冠肺炎作为一种新出现的疾病,在健康险的病种范围中并未覆盖,如何设计产品以及进行理赔对保险公司也是一个新的考验。监管部门在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各保险机构要适当扩展保险责任。
财产险部下发的《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可在重疾险等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责任,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人身险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也提到,支持各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此外,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问题一:个人负担部分由国家承担,是否还需要医疗险?
据中新经纬记者不完全统计,针对新冠肺炎,多家保险公司的医疗险产品已作出调整。比如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泰康保险、太平保险、天安财险等保险公司的医疗险产品均推出了取消药品限制、取消定点医院限制、取消免赔额、取消30天等待期等相关服务。
1月22日,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此后,疑似患者也纳入其中。这些政策无疑减轻了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有消费者认为,有关部门已经宣布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保险公司玩虚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此并不赞同,他表示,不少保险公司在上述政策出台前已经宣布减免等待期和免赔额,对它们的指责有失偏颇。
不过,险企在推出上述措施后,客观上也令部分消费者转而考虑是否投保。“最近,有不少客户都向我咨询百万医疗险。”一位保险代理人告诉中新经纬记者,疫情之下很多人也有些担忧,就想花钱买个心安。也有消费者疑惑,既然新冠肺炎医疗费已由财政埋单,是否还需要商业医疗险?
从部分险企公布的信息看,已有接到报案并理赔的医疗险案例。比如爱心人寿介绍,1月26日,15岁的小明因发烧疑似新冠肺炎入住医院隔离观察,当天晚上7时,小明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上传审核材料,晚8时50分,保险公司垫付了首笔1500元住院押金。1月27日11时,客户申请续费押金,保险公司又垫付了1000元住院押金。由此也可以看出,医疗险也可以缓解部分家庭资金的“燃眉之急”。
一位地方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市财政已经将资金划拨至医院,患者可以实时刷医保卡结算。
他进一步介绍,在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确定为疑似病例之前的医疗费,患者是需要按照之前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谈到,有的患者还未能确诊就已经病故,也就无法享受到上述政策,商业医疗险就可以作为一种补充。此外,也能不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治愈后可能会产生后遗症的风险,商业医疗险则可以提供一定保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还补充到,是否购买还需要取决于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已有保险保障的情况以及经济状况等因素。
问题二:意外险责任扩展后,伤残如何界定?
意外险方面,从定义看,责任范围包括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并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但监管方面下发的通知中,支持将意外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中新经纬记者梳理发现,泰康人寿、爱心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已扩展至新冠肺炎。
“一些保险公司在原有产品基础上扩展了责任范围,有助于满足对疫情的保险需求,为有可能感染的患者及其家庭提供财务保障,减轻疫情给民众带来的焦虑、不安全感与恐惧。”朱俊生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
朱铭来认为,在治疗费用上国家帮助患者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生病后会对患者家庭的未来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意外险保险责任扩展可能更为实用。
“虽然已经患病的人无法购买意外险了,但是对目前一些高风险较高的人群,比如医护人员以及快递、餐饮等服务行业人员,意外险可以提供一些补充的保障。”朱铭来谈到。
不过,朱铭来也对意外险责任扩展后的后续理赔表示担忧,尤其是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之后的伤残应如何界定。“通常情况下,意外伤残是根据原保监会下发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对应一定保额。但这个标准可能并不完全适用于新冠肺炎患者。如果日后投保人需要出险时,理赔人员拿10级伤残的标准来套,套不上,可能会造成无法理赔,结果好心办了坏事。建议保险公司可以针对这个疾病重新做一个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
保险营销中最被人诟病的是“贩卖焦虑”。此次疫情来袭,也有部分保险代理人借机开展营销、推广保险。
财产险部在通知中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不得销售吸引眼球的噱头类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没有精算定价基础的单病种产品。
人身险部在通知中强调,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强化销售行为管控,特别是加强营销员管理和网络宣传管理。严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严禁利用疫情诱导客户退旧买新,严禁开发设计缺乏定价基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严禁将保险产品扩展责任宣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
监管部门表示,将加大对违规销售行为监管力度,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进行通报。
中新经纬记者查阅某保险公司官微,其写到,感染新冠肺炎后,人体自身的肺无法工,可以用ECMO(即体外膜肺氧合)维持生命,直到人体自身的肺开始工作。但使用ECMO每天需3万元,这部分医保无法报销,商业医疗险可以报销。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三甲医院呼吸科教授告诉中新经纬记者,其所在的城市对新冠肺炎的患者使用ECMO是由财政支付。
另一位医生则表示,据其所知武汉市的确诊患者采用ECMO项目的费用由财政支付。但各地方情况可能不同,也不能一概而论。
1月21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彭厚鹏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前的政策是凡是确诊的病人,除医保报销外,医疗费全由政府兜底;现在为打好防疫战,更进一步出台规定,凡是在各发热门诊留观的病人,门诊费也均由政府埋单。这样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基本上实现了患者零缴费。上述保险公司在介绍中说法显然与事实有出入。
朱俊生表示,面对疫情,保险公司合规异常重要,这关乎从业人员的伦理以及行业的声誉。监管部门的要求,是要公司不可借机炒作,滥用公众内心的焦虑与恐慌来获客;不可利用一些消费者不了解保险产品责任和国家疫情时期特定医疗政策,对保障责任作夸大宣传,或是以重疾险、寿险与商业医疗险混淆视听。
“保险公司站得角度应该更高,看得更远。”朱铭来指出,商业保险不仅仅是卖产品,实际上真正是要卖服务。比如保险公司可以为公众提供疫情的相关信息,做家庭未来的健康管理,帮助投保人预约挂号、看病等等,甚至在治愈出院、理赔完成后,后期也可以提供一些咨询服务,通过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来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而不是让人感觉在趁人之危销售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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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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