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天价索赔引出公号“名人名言”乱象(图)
原被告双方均指派律师出庭供图/朝阳法院
涉案公号曾向王健林道歉
涉案公号曾向王健林道歉
因发现某微信公众号发表冒充王健林言论的文章,且文章恶意诽谤淘宝网,王健林以侵权为由,将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王健林认为,文章给他和万达集团造成了恶劣影响,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昨天庭审时,双方就涉案文章是否系转载产生争议。今年以来出现了大量名人起诉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经营者的案例,原告大多认为被告捏造事实诽谤,涉嫌侵权。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认为,目前这类案件主要还是以被侵权人起诉为主要维权途径。此外,这类案件还涉及被告难寻等困境。
公众号涉嫌伪造其言论 王健林索赔千万
因发现某微信公众号发表冒充王健林言论的文章,王健林将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000万元。
王健林诉称,今年11月12日,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文章,冒用王健林的名义恶意诽谤淘宝网及网购电商。文章自11月12日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数达近万个,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王健林认为,被告盗用其名义大肆批判互联网经营模式和电商企业,给王健林本人及万达集团的名誉造成恶劣的影响。王健林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其微信公号中的涉案文章,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微信运营者曾发文向王健林道歉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网络中找到了涉案文章,全文充斥了“淘宝的推出无异于扼杀中国很多产业的创新力……中国创造之路或许将从此步履蹒跚,自甘堕落,沦为世界分工中最没有价值的一环!”等夸张言论,此外还有“马云如同一个专家,但是他也是一个毁灭家,他利用人类的贪婪”等言论,贬低淘宝及马云。
北青报记者发现,目前涉案公号所有历史文章全部被删除,仅留存一篇11月16日发布的,名为“真诚的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的文章。公号运营者称,他借用了别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了这个微信公众号,主要从网络中收集热门的企业家发表的话题。某天他在朋友圈看到涉案文章,于是便将这篇文章复制下来,发到了公众号上。运营者在文章最后向王健林表示歉意。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被告代理人称,此公号并非公司及工作人员经营,是公司某人员将营业执照借给了其一名亲戚杨某,杨某今年21岁,高中未毕业,自考信息管理专业,他用公司的执照注册了涉案公众号,并本着渴望被关注的心情,刊登了涉案文章。公司并不知情,对涉案公众号并没有关注及监督。
庭审焦点:文章是否转载引争议
在庭审现场,原告与被告就涉案文章是否为转载发生争议。被告认为,该文章并非是公号运营者原创,系其从网络中看到后,转载至微信公号。
原告王健林一方认为,转载相当于完全的复制,但被告与网络中其他类似文章相比,标题发生了变化,致使题目更加吸引眼球。文章中两次出现了王健林的肖像,此外被告方的文章使用了第一人称叙述。因此该文章并非是转载。
就索赔金额方面,原告表示,1000万余元的赔偿金额包括经济损失69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支出的22.2万余元。原告称,被告的文章会让人对王健林的经营理念产生误会,影响了王健林和各个网络平台的合作,以及自身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原告还认为,被告从文中获益,该公号属于商业推广类公众号,刊登涉案文章短短3天,便赢得了十万以上的点击量,庭审期间,关注度必然继续增加。此案昨天当庭并未宣判。
调查
谁来管管这些“鸡汤”公众号
网上频现虚构的“名人语录”
近些年来,在诸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中,为了博取点击率,相关文章及言论侵权的案例层出不穷。昨天上午,艺人邓超诉三名微博博主侵权案件开审,其索赔各类损失共70万元。邓超称,2015年6月三名被告在微博中发布内容为“哎!又一跑男出轨了”等针对邓超的造谣诽谤内容。
另外,在部分微信公众号中,冒充和虚构的“名人语录”也屡次发生。莫言的一些“语录”也曾在网上热传,诸如“烟恋上了手指,手指却把香烟给了嘴唇,香烟亲吻着嘴唇,内心却给了肺……”莫言的女儿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她父亲不上网,也没有微信,网上流传甚广的名言警句都并非莫言创作。
“怀着学习美国先进科技报效祖国的豪情,我翻山越岭来到了这个‘强大’的国度,可是结果让我大失所望!”《大家别去美国!一个愚蠢而落后的国家》一文曾在网络中传播,署名为“陈丹青”。陈丹青表示,自己并未写过这种文章,他还表示,很多有关他的微信内容,都是别人根据他曾经说过的只言片语进行发挥,又添了作者自己的话,但最后并非他所言。
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接受采访时称,很多网传的“白岩松语录”,根本不是出自他的口中。白岩松说,自己根本没有那么“文艺”。此外,还有些内容是去掉前言后语,被曲解的语录。
面对虚构“名人名言” 维权遭遇被告难寻
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认为,此类案件索赔金额要依据损失情况而定,王健林较知名,文章可能会导致其名誉受损失,以及和电商关系恶化。由于王健林资产庞大,因此索赔1000万并不多。康律师认为,索赔金额还需要依据被告方而定,如果被告方具有恶意发表文章的动机,或者从文章中获利,那么赔偿就会增加。
康凯律师认为,腾讯、新浪等运营商如果确认某言论虚假或侵权,可以主动去屏蔽掉这些言论的。但是目前信息量海量,每一条都去审核成本太大,所以目前主要还是由被侵害人举报或向法院起诉,维权成本较大,很多被侵害人没有精力去起诉,且保存证据也有难度。针对网络中大量的冒充名人的所谓“名人名言”,康凯律师认为,被侵权人有理由去起诉捏造虚假事实的人员,哪怕所谓的虚构“名人名言”仅仅是一些励志言论或心灵鸡汤。
此外,该类案件还涉及被告难寻的困境,在邓超案开庭前的起诉书送达过程中,一名被告人曾表示不会到庭,另一名被告接到电话时,确认是其本人,但听清案情后即予以否认,称系手机机主的朋友,此后法官多次拨打该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向其身份证地址邮寄送达的起诉材料被退回。第三名被告人的电话暂停服务,向其身份证地址邮寄送达的起诉材料亦被退回。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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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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