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调整政策促进海外文物回流
中新社上海12月20日电 (记者 邹瑞玥)2015“一带一路”中国艺术品自由贸易高端对话论坛20日在沪举行,业内专家在会上呼吁,中国应尽快调整政策促进海外文物回流。
早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初,就有关于小范围放开文物拍卖、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的呼声。但中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受制于此,小范围放开文物拍卖一事一直未有实质进展。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艺术品交易额未见质的飞跃。
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国强认为,这一政策设立之初是为防止文物从国内流出,50年代初,“国宝”回流主要通过政府财政,受制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没有想过还可以依靠民间的力量和市场的力量让“国宝回家”。
除了拍卖受限,目前在内地,艺术品被列为进口商品的第21类,与奢侈品同列,进口时需申报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实际交易中,艺术品还要承担消费税、营业税等多种税费,即使采用6%的进口税率,艺术品进口的综合税率往往也接近30%,高额的税率吓退了不少期望文物回流的藏家。
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后,一直在探索克服关税、货币兑换等贸易瓶颈的新途径,如成交之后存放在保税区内,没有海关繁琐手续和高额税费。据了解,目前上海自贸区对文物仓储的需求非常旺盛。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一期的仓库中,入库艺术品已有2000余件,二期仓库的体量将会更大。
上海文交所董事长寿光武表示,随着人民币的升值,“一带一路”建设的带动,中国在国际艺术品交易市场上的话语权也得到提高,但涉及到与相关国际法律对接、税收方面的问题,还是需要政府出台细则予以对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相应的法律保护。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国际上许多国家为了鼓励文物艺术品在本国留存、促进本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均实现了进出口文物零关税。在文物回流政策落实层面上,政府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细节,包括文物的估值、确权、按照什么样的方法操作、有什么程序等,应有具体细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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