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勇减刑案当庭宣判减刑一年 狱中2年7获表扬
据最新消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兼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南勇,2012年6月7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今天(12月9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罪犯南勇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减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
2012年6月13日,辽宁铁岭市中院认定南勇借安排俱乐部升降级、裁判安排“关照”比赛、运动员出国深造等事宜,受贿17笔,共计119万余元。法院认为南勇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4年11月13日,南勇服刑的燕城监狱以罪犯南勇获得7次表扬为由,向二中院提出建议对南勇刑期减去1年。11月15日,二中院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南勇减刑案件公示,公示期无人提异议。
今年的7月2日,前足球裁判陆俊减刑案也是在这所监狱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对陆俊减去一年有期徒刑的裁定,9月2日,刑期已满的陆俊已经出狱。今天下午,南勇减刑案的审理流程与陆俊案没有太大差别,最终当庭宣判南勇减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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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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