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出重拳整治欠薪事宜 阴阳合同取消注册资格
近几年来,中国职业足球欠薪事件以及俱乐部与球员合同等问题层出不穷。为更规范相关制度,保障球员和俱乐部的相关权益,中国足协年初就彻查俱乐部欠薪事宜,被发现未提交工资奖金确认表的俱乐部直接被取消注册资格。近日,足协再出重拳,旨在彻底解决俱乐部欠薪,并将实行规范球员合同等措施。
3次检查,欠薪“扣分+限引援”
为彻底解决俱乐部欠薪顽疾,除了年初用注册把关外,中国足协还将进行三次检查,迟发工资者,将根据逾期时限给予俱乐部扣分、“扣分+禁止引援”,直至取消注册资格。
2015年1月,原中甲俱乐部广东日之泉和原中乙俱乐部四川力达士,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全部发放2014年工资奖金的确认表,被中国足协取消了注册资格。此外,在递交确认表的俱乐部中,也有少部分俱乐部和球员发生了纠纷。为彻底根除欠薪痼疾,中国足协决定从2015年开始增加三次检查,日期分别是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在2月底的联赛工作会上,中国足协已通知了所有俱乐部。相关规定将在4月20日检查前正式发放,这份规定是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启动处罚程序的正式书面依据。
各俱乐部必须在这三次检查月份的20日前把工资奖金发放确认表递交到中国足协,逾期没有递交的,将根据逾期的天数进行处罚:如逾期半月之内,将扣联赛积分1到3分;逾期16天至30天,将扣4分至9分,外加禁止引进无年龄限制的国内球员两人;逾期31天至45天,将扣10分至15分,禁止引进两名无年龄限制的球员和禁止引进外援一人;逾期45天至60天,扣15分以上,禁止引进国内球员和外援;逾期90天以上,直接取消俱乐部下一年度注册资格。
其实,在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81条中就有对欠薪的描述:凡经仲裁委员会或国家相关机构认定,俱乐部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与奖金超过3个月的,将给予俱乐部警告、罚款、扣分、降级或其他处罚。经过初次处罚后,在下一赛季注册开始前仍继续拖欠,将给予俱乐部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但是,因为操作环节繁琐加上执法不严,一直无法执行。现在,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不再需要仲裁委员会或者国家相关机构,只要证据确凿,纪律委员会就可根据具体条款直接作出处罚。
此前,有传闻称有部分俱乐部在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和奖金的情况下,用各种办法游说球员在确认表上“签字”,以应对中国足协的检查。这种假签字,让俱乐部在中国足协那里蒙混过关的同时,也潜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俱乐部耍赖,已经签字的球员损失将会很大。为了打击这种劣行,中国足协将派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审计的专业人士到相关俱乐部查账,工资和奖金是否发放,只要看一下账本和“税单”就一目了然。
一旦发现作假,除按照逾期规定来进行处罚之外,还会因为“弄虚作假”而被纪律委员会处罚,两者并罚,相关俱乐部的球队很可能就此降级。在这样的威慑力面前,俱乐部要么想方设法解决资金问题,要么量力而行调整薪资结构到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形成良性循环。
除此前讲到的三次检查外,中国足协在每年1月20日的那次检查比较特殊,如果查出俱乐部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和奖金,逾期被扣除的联赛积分,将带到下一个赛季。比如2016年1月20日检查时,某俱乐部结清全部款项已逾期一个多月,很可能被扣除15分,则该俱乐部在2016赛季将从“-15分”开始计算。
公开球员备案合同
近10年来,球员和俱乐部围绕备案合同的期限问题纠纷不断。青岛中能(微博数据)和刘健(微博)数据)的合同官司问题,看似为个别案例,实际上类似现象不少。痛定思痛,中国足协决定公布所有球员备案合同的年限,一切以公布的合同为准。
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很多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合同见不得阳光。有的球员在俱乐部踢了一辈子球,一份原件合同都没有见到过,俱乐部说签的几年就是几年,甚至“永远是5年”;有的俱乐部和球员之间各自有几份合同,包括阴阳合同、商务合同、补充协议若干;有的俱乐部和球员手中的合同大相径庭。
这种乱象,让中国足坛围绕合同的官司纠纷层出不穷。2014年,青岛中能和刘健的合同案件,不仅牵扯到了司法鉴定,而且备案合同被人为篡改,让中国足协也承受了不小的压力。其实,青岛中能和刘健案件中的司法鉴定并非属于首例,此前就有过别的俱乐部和自己的球员就合同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只不过那份只花费4000元的鉴定报告没有引起关注而已。除此之外,众多球员走马灯一样到中国足协查阅合同年限,让中国足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中国足协决定使出最无奈也是最管用的一招,公布所有球员的备案合同年限。
过去,俱乐部人员持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和球员拿着身份证就可以到中国足协查阅相关备案合同,在决定全部公开球员备案合同的年限之后,除非持有所属会员协会盖有公章的介绍信,中国足协不再单独接受俱乐部和球员到中国足协查阅备案合同。中国足协公布的备案合同年限,是判断球员和俱乐部合同是否到期的唯一依据。
这意味着一旦俱乐部和球员有续约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足协备案,然后由中国足协公布新合同的期限,否则,逾期之后,中国足协不会承认没有备案的合同。
阴阳合同将扣分或取消资格
职业化以来,俱乐部和球员间的“阴阳合同”较普遍。为了打击这类劣行,中国足协拟定,如果俱乐部实发球员工资,与在中国足协备案合同、补充协议中的工资差距较大,则视为阴阳合同,相关俱乐部将受到扣分甚至取消注册资格的重罚。
最初的阴阳合同,源于中国足协的“限薪令”。当时,中国足协虽没有正式下发限薪文件,但是在多个会议上强调过球员顶薪年收入不能超过100万,且球员转会费最高只能500万。因此,有些俱乐部就和球员签订了“阴阳合同”。虽然此后“限薪令”其实已经作古,但仍有“阴阳合同”,俱乐部以此方式来避税或通过额外的条件来约束球员等。
就在2014年青岛中能和刘健的合同官司中,刘健在网上公布了一份和青岛中能的阴合同,这份合同的期限和阳合同只差一天,但是合同中的薪金等却与备案合同有着非常大的差距。
此前,于涛(微博数据)在2012年底转会时,就受到了原申花俱乐部阴阳合同的限制。当时,中国足协的备案合同中显示已经在2012年12月31日到期,于涛可以成为自由人,但是,申花还有一份和于涛的阴合同,里面写明申花有优先续约权,朱骏(微博)不放行于涛。无奈之下,于涛注册成为业余球员,并且上诉到了中国足协。中国足协最终断案时,只承认备案合同,于涛成功转会到上海申鑫。更早的2010年,孙祥也因为阴阳合同的问题和申花发生了官司纠纷;2005年,张烈曾因类似阴阳合同的问题不得不选择退役。诸多的阴阳合同案例,让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显得极不严肃,缺乏应有的规范与秩序。
3月16日正式公布的《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中,也提到了要规范合同的问题,因此,中国足协除了公布球员的备案合同期限外,还要严打阴阳合同。确保球员备案合同中的工资,是否与实发的工资相吻合。如果备案合同中没有工资递增比例,俱乐部也没有涨工资的补充协议,实发工资和备案合同中的工资数额差距较大的,则可能是“阴阳合同”所致。一旦查实,中国足协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扣分甚至是取消注册资格的重罚。
除此之外,有关奖金都需要向足协上报,否则,中国足协不承认官司中涉及到的奖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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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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