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启用新版电信服务合同 突出用户信息安全保护
中新网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杜燕) 从明年元旦起,北京电信运营商要对用户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保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对于移动电话上网流量控制问题,文本规定运营商要实行封顶限制。
这是北京市工商局今天透露的。该局表示,为规范北京市的电信行业服务交易行为,公平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修订的新版《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突出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
据介绍,本次示范文本修订,扩大了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即把曾于2005年共同制定发布的适用于后付费模式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服务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并为一个文本,并在原来只调整后付费类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预付费类服务内容,使示范文本实现了对电话入网交易的全覆盖。
文本突出了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规定运营商应对用户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保密,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文本强化了电话用户实名制有关内容。针对用户将手机号码绑定邮箱等其他服务功能较为普遍的情况,文本规定在终止通信服务后,用户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的有关内容做出了提示,以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便或损失。
移动电话上网流量实行封顶限制
针对异常巨额通信费用问题,规定运营商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用户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用户开展调查和查询。其中异常巨额通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对于移动电话上网流量控制问题,文本规定运营商要实行封顶限制,用户当月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运营商应暂停当月网络服务。用户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次月自动恢复服务。
对于利用电话从事违法活动的,规定运营商收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通知,用户的电话号码被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或被投诉用于违规发送商业信息的,运营商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
文本中还对发生通信服务障碍、被错误停机、服务密码保管、终止通信服务后的处理等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进行了规定。
租车新增银行卡预授权担保
此外,北京市工商局今天还表示,新版《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本次示范文本修订,针对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新增了“租赁车辆”、“租赁车辆的用途”、“租赁期限”、“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保险与事故处理”等条款和内容,对涉及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事项做出了明确,以公平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保留传统的保证人、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外,文本中新增加了银行卡预授权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方式之一。对租赁车辆的用途,合同中限定为日常自用,规定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问题,文本规定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对责任承担问题,文本规定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文本中对双方的其他违约责任也做出了明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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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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