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跨境电商部分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通知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需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同时,出口企业需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通知明确,享受免税政策的试验区企业,是指在“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
- 编辑:兰心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