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成侵权假冒重灾区 占消费品零售总额10%
本报讯(记者杨滨)网上购物在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扩大消费的同时也受到诟病。中国商业联合会昨天发布2016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时提醒公众,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统计显示,去年1至10月,网上实物商品零售额24454亿元,增长3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0%,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为25.9%,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75个百分点,而同时期实体店零售额增长只有8.6%。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41.2%、24.4%和36.2%。其中,移动设备的普及,提升了网络消费的便捷性,利用消费者的碎片购物时间,为消费带来更大的释放。移动购物已成消费者网购的主要渠道。
不过,另一种“毒瘤”也在滋生:互联网领域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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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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