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网络直播“造人” 别错把违法当擦边球
这类“博出位”的行为如不能及时遏制,对于网络生态环境的污染必将持续扩大,危害后果难以估量,也难以修复。
1月10日,网络主播直播飙车酿车祸风波未平,一则网络主播在线直播“造人”的淫秽视频,再次成为网络热议话题。当晚,武汉网警表态,已收到涉及斗鱼TV相关举报,正在开展调查。
网络直播业近年来获得井喷式发展,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带来了不少挑战。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就曾分析称,目前我国确实有对于网络直播方面的管理办法,但是可能仅适用于企业层面,对于主播个人的规范管理尚处于模糊地带,在现实中也确实不太好监管,因为尺度很难拿捏。
或许正因为“尺度难拿捏”,一些网络主播不断挑战法律底线,将一些涉黄、涉暴、涉恐或涉封建迷信的内容搬上了直播平台。这类“博出位”的行为如不能及时遏制,对于网络生态环境的污染必将持续扩大,危害后果难以估量,也难以修复。
日前在网上直播庭审的“快播案”在警示这些“后起之秀”,试图以纵容或放任涉黄信息传播的方式来实现平台的野蛮生长,实为绝路一条。以涉黄直播来说,高调的“造人”直播就直接触犯了多部法律。刑法上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度红火的快播就深陷在此罪的漩涡之中,成为全民围观的典型案例。
即便网络主播的直播涉黄还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也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还有些自以为聪明的网络主播,在直播涉黄视频时掩饰自己主观上的“明知”,装作是“忘记关摄像头了”等意外。这种精心设计仿佛是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地带,同时又给执法人员的取证和证明制造了不少困难。但这并不表示,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就无可奈何。要提醒一些网络主播的是:别错把违法当“擦边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0日曾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主义、封建迷信等信息,确保网络生态环境清朗并得到恢复,是依法治网的基本目标。不仅网民应依法文明上网,分清违法、犯罪与无罪的界限;运营商和第三方也应依法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定出更合乎网络发展的、可操作性强的举措来斩断涉黄等各色利益链。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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