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为商家办团购 京东员工收十余万好处费
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POP开放平台前职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商家办理“京东商城”网站申报团购促销活动时收取好处十多万,从而帮助商家获取更高的销售额。今天上午,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王某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受审。
在法庭上,王某认罪,但辩称并非主动索要钱财。
检方指控
借为商家办团购 京东员工收十余万好处
30多岁的河北安国籍男子王某,案发前曾系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POP开放平台家纺部运营员工。
据检方介绍,2012年9月至2015年2月,王某在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北辰世纪中心A座京东世纪贸易公司负责POP开放平台家纺部运营工作期间,利用为商家在“京东商城”网站申报团购促销活动的职务便利收取好处。
王某收受南通艾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给予的人民币9.99万元及三星S4手机一部(价值4799元),收受南通翔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顾某给予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3199元),为上述公司申报团购促销活动。
2015年4月27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次日被朝阳警方刑拘,2015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为牟私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受审认罪 自称并非主动索要钱财
上午10时许,身材微胖、身穿墨绿色羽绒服和深蓝色牛仔裤、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的王某坐在了被告人席上。
庭上,王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王某辩称,他并非主动去要钱,而是商家主动给他打的钱。
王某说,他们工作时,先将商品经过初步筛选,交给市场部,由市场部决定哪些商品可以通过,哪些商品不能通过,“商品排在网页的什么位置,也是公司其他部门决定。”
王某说,他本人并没有主观故意去贪污和受贿,“我只是给了他们一些建议,比如商品如何描述之类的,在我这里,商品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从我这个环节通过。我的工作职责就是要保证这些通过的商品达到一定好评率和销售率。”
在法庭上回答问题时,王某声音有力,但说到他与公司另外一名工作人员竞争升职时他落选了,这种情况下会被清走时,王某声音变小了,他说,“案发的时候,场面还比较平和的,我心里已经明白,只是不敢确定。”
王某表示,他自己主动交代的问题,能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希望法庭认定其为自首,从轻处罚。
检方根据王某犯罪情节以及积极退赃情况,建议量刑在5年至6年。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此前供述
帮商家做促销活动助其提高促销额
据记者了解,2015年4月27日,朝阳警方接到京东世纪贸易公司监察部员工报警,称2015年4月初,京东公司接到匿名举报,公司有人收取商家好处费,为商家提供上架服务。公司查实后,发现是员工王某所为。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其抓获,王某当场承认自己收取商户钱财,为商户提供便利,收受两商户给予的约12万元及笔记本电脑和三星手机。
据王某此前在公安机关供述,他在公司主要负责商家运营服务,包括产品上架、下架和产品参加促销活动等。两家商户将商品上架到京东网上销售,正常情况下不容易被买家发现,于是他就将这两家的商品纳入京东的一些活动中,为商家提供些活动新信息,这样商品的销售额就会大幅提升。
2012年9月,王某按照公司规定,正常给商家爱桐家居做活动,之后过了三四天,他发现他的支付宝账号多了1.9万元,当他接到爱桐家居的电话,才知道钱是他们打给自己的。对方说由于活动效果很好,爱桐家居销量很好,希望以后如果有活动,就让他帮忙参加。
此后几年里,王某陆续帮爱桐家居做了6回活动,对方共给他打了9.99万元,还赠送给他一部三星S4手机。
2014年7月份,商家翔朋家纺给他买了一个价值3199元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也是希望让他帮忙做促销活动。
王某说,他帮该商家做了活动,但由于产品不合格,活动没做成。“2015年4月,翔朋家纺又找到我,给我的工资卡内汇了2万元,然后打电话联系我,希望帮忙做活动,但直到现在也没做成。4月底,公司监察部找我问有没有与商家有钱财往来,我就向公司坦白了。”(记者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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