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副总经理徐劲收监管函 配偶在年报前违规卖股
中国网财经3月17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沃特股份”或“公司”证券代码:002886)副总经理徐劲的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徐劲的配偶盛波于2020年3月4日卖出公司股票11,000股,涉及金额38.65万元。公司2019年度报告预约公告日为2020年3月27日,盛波卖出公司股票时间发生在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内。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3.8.1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劲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30号
徐劲:
你目前担任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你的配偶盛波于2020年3月4日卖出公司股票11,000股,涉及金额38.65万元。公司2019年度报告预约公告日为2020年3月27日,盛波卖出公司股票时间发生在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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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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