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股东艾伯艾桂收监管函 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中国网财经3月17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华股份”证券代码:300761)股东的监管函。深交所指出,艾伯艾桂有限公司(简称“艾伯艾桂”或“公司”)作为立华股份股东,截止2020年2月18日持有立华股份股票3115万股,占立华股份总股本的7.71%。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晚间通过立华股份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0年3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立华股份股票30万股,占立华股份总股本的0.07%,减持金额约为1686万元。公司未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立华股份股票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此,深交所发布对艾伯艾桂的监管函。
据立华股份发布的《股东关于减持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显示,之所以发生上述违规行为,是因为艾伯艾桂工作人员对规定中涉及到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条文理解不准确。在执行公告计算时间时,误将15个交易日计算为15个自然日,导致早于规定日期启动减持,发生违规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31号
艾伯艾桂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股东,截止2020年2月18日持有立华股份股票3115万股,占立华股份总股本的7.71%。你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晚间通过立华股份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年3月5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立华股份股票30万股,占立华股份总股本的0.07%,减持金额约为1686万元。你公司未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立华股份股票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7日
- 标签:东莞服务项目
-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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