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违规收监管函 未完整回复N95口罩生产设备相关问题
中国网财经2月27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业科技或公司”;证券代码:300410)的监管函。
经查,2020年2月10日,投资者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向正业科技提问“请问贵公司公众号上宣称‘已经成功研发N95口罩自动生产线’是否属实?目前是否量产?有无接到下游口罩厂商的订单?”公司于2月11日回复称,“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基于自身自动化技术的沉淀,公司开发了N95和平面口罩全自动生产设备,根据目前进度安排,预计本月中下旬做出2台机,逐步形成批量生产。谢谢”,公司未回复说明是否接到相关订单。2月10日至12日公司股价连续涨停,达到深交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2月13日,公司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从2月10号开始正式接单,根据目前进度安排及在手订单情况,该产品目前尚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回复投资者咨询时未完整、准确地介绍和反映上述业务的实际情况。
正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3号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投资者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向你公司提问“请问贵公司公众号上宣称‘已经成功研发N95口罩自动生产线’是否属实?目前是否量产?有无接到下游口罩厂商的订单?”你公司于2月11日回复称,“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基于自身自动化技
术的沉淀,公司开发了N95和平面口罩全自动生产设备,根据目前进度安排,预计本月中下旬做出2台机,逐步形成批量生产。谢谢”,你公司未回复说明是否接到相关订单。2月10日至12日公司股价连续涨停,达到本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2月13日,你公司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从2月10号开始正式接单,根据目前进度安排及在手订单情况,该产品目前尚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回复投资者咨询时未完整、准确地介绍和反映上述业务的实际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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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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