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微网络股东张晋榆遭监管关注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收益2.8万
中国网财经2月24日讯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微网络或公司;证券代码:603039)股东张晋榆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经查明,2019年11月21日至29日,张晋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泛微网络股票572,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截至2019年11月29日,张晋榆持有公司股票7,74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019年12月2日,张晋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6%,同日又增持公司股票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8%。截至2019年12月2日收盘,张晋榆持有公司股票7,741,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019年12月4日,公司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经与公司核实,张晋榆已将上述违规买卖股票所产生的收益28,084元上缴公司。
张晋榆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超过比例为0.1%。且其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合计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4%
上交所指出,张晋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第3.1.8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晋榆予以监管关注。
天眼查显示,泛微网络成立于2001年,总部设立于上海,专注于协同管理软件领域。2017年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照本所相关规定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发行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暂不受理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八)其他监管措施。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并按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晋榆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张晋榆,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19年11月21日至29日,张晋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微网络或公司)股票572,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截至2019年11月29日,张晋榆持有公司股票7,74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019年12月2日,张晋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6%,同日又增持公司股票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8%。截至2019年12月2日收盘,张晋榆持有公司股票7,741,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019年12月4日,公司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经与公司核实,张晋榆已将上述违规买卖股票所产生的收益28,084元上缴公司。
张晋榆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超过比例为0.1%。且其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合计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4%
张晋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第3.1.8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晋榆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
- 标签:
- 编辑:兰心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