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9年半年报数据披露出错
中国网财经2月18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 证券代码:300339)的监管函。
2020年2月13日,润和软件披露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因会计政策使用不当,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采用净额法计算,造成2019年半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下“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科目分别少计7.3亿元,并根据总额法对其进行了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 月修订)》第1.4 条、第2.1条的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9 号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因会计政策使用不当,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采用净额法计算,造成2019 年半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下“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科目分别少计7.3 亿元,并根据总额法对其进行了更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 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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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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