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鸽投资前董事长等5人未按承诺增持股票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中国网财经2月12日讯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投资 证券代码:600069)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明,2018年6月12日,银鸽投资披露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顾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金华,时任董事封云飞,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孟灵魁和时任副总经理董晖(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高于4,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2018年12月11日增持计划履行期届满时,公司披露公告称,顾琦和罗金华已增持部分股票,增持金额合计549.50万元,并拟将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2019年5月26日,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称,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原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上述增持主体决定终止增持计划。截至2019年5月26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58,310股,增持金额合计549.50万元,仅占增持计划下限的27.4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期履行增持的公开承诺;在增持计划延期后,仍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增持计划完成率及完成金额与增持计划差距较大。增持承诺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承诺作出前应当审慎评估论证,承诺作出后应严格遵守。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顾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金华,时任董事封云飞,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孟灵魁和时任副总经理董晖未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12.1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顾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金华,时任董事封云飞,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孟灵魁和时任副总经理董晖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6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1条: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第11.1.1条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已经按照第11.1.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以下是原文:
- 标签:
- 编辑:兰心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