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存违规行为被罚款60万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中国网财经1月13日讯 安徽证监局近日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光圆成”或“ST新光” 证券代码:002147)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发布了安徽证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3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7号。经查明,新光圆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光圆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新光圆成假借支付第三方股权收购款名义,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
2017年5月12日,新光圆成子公司浙江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某地产)与南国某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某豆)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拟受让南国某豆持有的无锡汇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在虞云新的安排下,万某地产以支付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分别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5日向南国某豆划转共760,000,000元资金,之后南国某豆通过无锡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款项最终划转至新光圆成控股股东新光集团,由新光集团实际占用,该金额占新光圆成2017年底净资产9.46%。上述事项发生后,新光圆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18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直至2018年12月3日,在公告中披露了上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实。
(二)新光圆成及其子公司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假借债务转移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
2018年5月,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新光圆成及其子公司万某地产将其应还新疆华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01,166,666.70元、江西跃某实业有限公司307,277,777.78元、上海坪某实业有限公司204,333,333.34元、陈某62,449,999.99元资金直接转入新光集团,新光集团并未向债权人归还上述款项,由其实际占用。
上述债务转移事项由虞云新下达支付指令,财务总监胡华龙、监事张云先负责执行,累计向新光集团提供资金675,227,777.81元,占公司2017年底净资产8.41%。
新光圆成未按照2018年4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2.4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亦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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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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