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迅提价出让应收账款被疑“保壳” 9年前董事长曾为上市行贿
中国网财经1月10日讯(记者 梁冀)1月6日盘后,迪威迅发布公告,表示将对纬源投资4836.01万元的应收账款作价4850万元转让给前海晴方。纬源投资由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出资设立,曾以铜仁市 750 亩商业用地为上述款项提供担保,迪威迅这4000余万元应收账款账龄已达 4 年,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翌日,深交所发出问询函,要求迪威迅就上述转让事宜原因、可行性及是否与前海晴方存在关联关系等作出说明,并要求说明出让应收账款是否为避免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
就在被质疑是否为“保壳”奋力一搏的同时,迪威迅还被曝出曾在上市前行贿时任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孙小波。相关判决书显示,孙小波在担任发审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拟创业板IPO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企业和保荐机构人员送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778.14万元。其中,迪威迅等多家企业涉及行贿。
2010年11月,拟上市企业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为了IPO申请能通过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司董事长季刚于公司上会前的一天,在北京宣武门静雅酒店送给孙小波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请托其在评审时予以关照。2011年1月,迪威迅登陆深交所创业板。
数据显示,2017至2018年,迪威迅分别实现净利润-584.99万元和-1.62亿元,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2019年1至6月,迪威迅实现净利润133.89万元;而1至9月,其净利润为224.64万元。迪威迅在2019年三季报中表示,预计公司全年净利润区间为1300万至1800万元。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第三年度连续亏损的,自公布第三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如公司未公布年度报告,则自《证券法》规定的年度报告披露最后期限到期之日起),证券交易所应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五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上市作出决定。证券交易所作出暂停上市决定的,应当通知该公司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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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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