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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维集团天津分公司因不实宣传等行为遭责令改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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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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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12月30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天津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维集团)天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容维集团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过程中进行不实宣传。二是通过百度贴吧进行业务推广时未留痕。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容维集团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过程中进行不实宣传。二是通过百度贴吧进行业务推广时未留痕。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高度重视,系统梳理完善业务推广流程,规范销售行为,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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