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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资讯成都分公司员工“无证上岗”遭四川证监局责令改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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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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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12月27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澳资讯)成都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港澳资讯分公司存在业务推广环节的工作人员不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港澳资讯的人员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

  以上事实有情况汇报、电话录音、服务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七条关于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港澳资讯作出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责令改正,并在签收监督管理措施次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业务推广环节的工作人员不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的人员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

  以上事实有情况汇报、电话录音、服务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七条关于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责令改正,并在签收监督管理措施次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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