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讯西安分公司员工“无证上岗”被责令暂停新增客户
中国网财经12月26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陕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讯 证券代码:833924)西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ST华讯分公司部分从业人员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员工对服务能力向客户虚假、不实营销宣传并向客户保证投资收益,对投资顾问相关业务推广、提供服务未完整留痕,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暂
停新增客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部分从业人员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员工对服务能力向客户虚假、不实营销宣传并向客户保证投资收益,对投资顾问相关业务推广、提供服务未完整留痕,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分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我局整改验收完成之前,你分公司不得新增客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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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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