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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收警示函 涉超期未履行承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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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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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12月9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根据2015年6月23日、2015年9月21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结合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相关补偿义务人以前年度已支付的补偿情况,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建华医院的补偿义务人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股份补偿4,485,506股,并需返还该部分股份已获取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449,657.62元。

  截至目前,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在未向上市公司偿付上述业绩补偿的情形,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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