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声理财遭责令暂停新增客户 涉误导性营销宣传等6违规
中国网财经12月4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声理财)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经查,越声理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部分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2.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依据不足、未向客户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3.部分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记录未留痕;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未有效隔离;5.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完善,未留存身份证件及影像资料等能够证明客户真实身份的资料;6.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情形。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越声理财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督管理措施,责令越声理财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部分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2.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依据不足、未向客户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3.部分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记录未留痕;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未有效隔离;5.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完善,未留存身份证件及影像资料等能够证明客户真实身份的资料;6.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情形。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
你公司应当开展全面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暂停新增客户期满,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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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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