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及董事长收警示函 净利润降70.52%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中国网财经12月3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铁股份 证券代码:000976)、董事长石松山、总裁王承卫、财务总监张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9年4月26日,华铁股份发布了2018年年报,披露2018年度华铁股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62.50万元,较2017年同期下降70.52%。但华铁股份未披露业绩预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华铁股份董事长石松山、总裁王承卫、财务总监张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华铁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石松山、王承卫、张璇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石松山、王承卫、张璇:
经查,2019年4月26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股份)发布了2018年年报,披露2018年度华铁股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62.50万元,较2017年同期下降70.52%。但华铁股份未披露业绩预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华铁股份董事长石松山、总裁王承卫、财务总监张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华铁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铁股份及石松山、王承卫、张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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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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