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遭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
中国网财经12月3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德投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科德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公司未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投资顾问、客户服务等岗位13名员工,为公司存量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开发投资顾问产品,该部分员工由公司股东直接发放薪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投资顾问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未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科德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方式、业务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变更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具体如下:
关于对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公司未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投资顾问、客户服务等岗位13名员工,为公司存量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开发投资顾问产品,该部分员工由公司股东直接发放薪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投资顾问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未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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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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