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罗普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未按规定对业绩快报作正确修正
中国网财经12月3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罗普 证券代码:002333)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江苏证监局对*ST罗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ST罗普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ST罗普2018年10月24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900万元至-8,500万元。2019年1月31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0至800万元。2019年2月28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748.15万元。2019年4月13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4,570.68万元。2019年4月30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5,311.57万元。
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金额分别为-15,311.57万元、-16,057.72万元,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正确修正。
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你公司2018年10月24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900万元至-8,500万元。2019年1月31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0至800万元。2019年2月28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748.15万元。2019年4月13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4,570.68万元。2019年4月30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5,311.57万元。
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金额分别为-15,311.57万元、-16,057.72万元,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正确修正。
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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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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