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稳定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0年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情况。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2.7%,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下降3.0%,实际降幅小于全国农村居民1.7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方晓丹表示,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呈现三大特征:
一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居民。
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情况看,一季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44元,增长2.6%,增速比全国农村居民高1.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下降3.1%,实际降幅小于全国农村居民1.6个百分点。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情况看,一季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5元,增长2.0%,增速比全国农村居民高1.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下降3.7%,实际降幅小于全国农村居民1.0个百分点。
二是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保持增长稳定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
受疫情影响,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复工较往年延迟,2月获得的工资收入明显减少,但春节前务工收入较快增长及节后各地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部分抵消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92元,增长0.3%,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0.6个百分点。疫情期间,各级政府通过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等方式,加大社会保障和救助力度,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从政府获得的包括养老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报销医疗费等在内的转移性收入人均359元,增长10.7%。在这些措施作用下,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45元,增长9.2%。
三是一产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支撑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略有增加。
在疫情冲击下,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二三产经营净收入339元,下降10.4%。其中,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等经营净收入受疫情影响下降较多,分别下降27.7%、21.2%。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一产经营净收入699元,增长6.0%,主要是受到生猪等畜牧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的影响,人均牧业经营净收入298元,增长27.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1.7个百分点。在一产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的带动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037元,增长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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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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