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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神山”“李文亮”商标被抢注?驳回!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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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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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截至3月16日,依法驳回328件“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等一批与疫情相关的不良商标注册申请,并组织地方执法部门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和处理。

  为什么会被驳回?代理机构为什么被市场监管部门约谈甚至被顶格处罚?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请教了律师。

  328件申请被驳回,一代理公司被罚10万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了328件不良商标申请,例如,对“李文亮”“火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主要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予以驳回;对“冠状克星”“新冠消毒”等在5类药品、44类医疗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增加适用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功能、服务内容的误认”予以驳回。

  记者注意到,广州有一家美发用品公司欲抢注“火神山”商标,河北一家体育用品公司想注册“雷神山”商标,一家商贸公司想注册“钟南山”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为注册“火神山”商标企业做代理,北京一公司被处罚。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受两家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标共计10件。

  因代理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北京这家代理公司被处以最高额度10万元罚款。记者了解到,此案为打击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全国第一案”。

  严格管控涉疫非正常商标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企业和自然人图谋不当商业利益,将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文字抢注商标,一些商标代理机构违背社会良知提供服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愤慨。

  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启动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消息,截至3月16日,在管控的累计1580余件涉及疫情的商标申请中,该局依法驳回328件,准予申请人主动撤回866件,并及时组织地方执法部门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和处理。

  目前,仍有390余件管控商标申请尚未进入法定审查程序,一旦达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依法做出予以驳回、准予撤回、不予受理等审查决定,绝不让任何不良申请得到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对可能出现的新增涉疫情非正常商标申请实施严格管控,依法依规从严审理,筛查相应商标代理机构,及时转送地方执法部门查处,持续保持坚决打击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高压态势。

  律师解读

  “蹭热点”不应侵占公共资源

  这样的商标为何不能抢注?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东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依据是《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这是一条“兜底性”的条款,在目前全球防控疫情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新商标审查标准,商标的注册使用具有独占性,针对类似于“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疫情相关的字眼,若通过审查,一方面将在社会上产生不良的导向及影响,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对公共资源的侵占。因此是不能抢注的。闫东伟表示,从此次抢注商标的事件来分析,市民或企业负责人在“蹭热点”的时候,一来应该避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二来应该尽量避免占用公共资源。那么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这类注册时有何风险?闫东伟称,已经出现很多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申请业务而被处以罚款,被行业机构亮牌警示,可以说是得不偿失。商标代理机构在此时代理此类商标,可以说是具有明显、明知的恶意,已经有“前车之鉴”,因此建议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所有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时,均应持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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