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缴费阶段性减免 你关心的养老金和房贷都有回应
中国网财经2月20日讯(记者 张倩蓉)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2月20日,国新办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在发布会现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负责人分别对养老金、房贷等一些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了官方回应。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发布会上表示,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
关于公积金:
住建部:企业可在6月30日前缓缴公积金 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副部长倪虹:一、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交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等,在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此外,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提取额度。
三、对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比例。
住建部:缓缴公积金要连续计算缴存时间 保障职工提取
住建部副部长倪虹:住房公积金确实涉及到企业和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从上世纪90年代初,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6.9万亿,提取10.4万亿,帮助近5400万缴存职工贷款购房,改善了他们的住房条件。
第一,在企业缓缴时要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对于有贷款的缴存职工,因为一些困难,特别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帮助他们战胜困难。
第三,对于一些新市民租房存在困难的,还可以考虑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第四,在疫情严重和较严重的地区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企业应与缴存职工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希望劳资双方在共商的前提下相互理解,同舟共济,共克时难。
关于医保:
国家医保局:2月起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保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地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这样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复工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
关于养老金:
财政部:养老金预计减收4714亿元 仍可按时足额发放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重点是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
从1998年到2019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累计超过了4万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5261亿元。
“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加大补助的力度,帮助地方缓解因阶段性降费对基金造成的收支压力。”余蔚平说,“这次出台的阶段性的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
人社部: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将提高到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为保证减免政策落实到位,《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同时对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关于社保:
2月起中小微企业可免缴三项社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免、减、缓三项措施。
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湖北以外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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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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