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 延长保障期限
中国网财经2月19日讯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2月19日15时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东楼三层中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工作情况。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受疫情影响可能有一些人员会有失业风险,请问如何加强失业人员,尤其是湖北地区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谢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近日,中央多次强调,实施更大力度的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就业大局稳定。我部和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稳增长稳预期稳就业的政策措施,相信随着这些惠企利民政策的落地见效,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我们也关注到,受疫情影响,部分劳动者失业风险加大。
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尤为重要。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方面,主要有三项措施:
一是延长保障期限。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强化对大龄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
二是扩大保障范围。允许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对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其他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期限由各省确定,确保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都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三是优化领金方式,畅通领金渠道。近日,在人社部官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对尚不能实现网上经办的地市,要公布办公电话或邮寄地址,尽可能实现不见面服务,既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又有效避免因经办接触可能带来的疫情风险。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支撑能力较强,能够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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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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