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28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国家能源局表示,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参照此方案在上述试点范围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进一步精简许可条件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取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中对“经营场所”面积的要求,取消对“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人员”中特种电工(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数量的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压减许可证新申请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20日压减为15日;压减变更、有效期延续审批时限,将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登记事项变更审批时限由20日压减至15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审批时限由20日压减至15日,有效期延续审批时限由20日压减至10日,登记事项变更审批时限由15日压减至10日;大力压减许可证补办审批时限,具备条件的在受理当日补发许可证。
实施方案还指出,增强监管威慑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撤销、吊销许可证,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实施方案表示,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将行政许可等信息及时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将信息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政务信息共享系统,实现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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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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