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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中政治经济学和法哲学的双重理论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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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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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萧诗美(湖北大学特聘教授)

  《资本论》的学科属性和理论品质历来受人重视。长期以来人们主要是从哲学和经济学的关系中来把握,近年有人开始从政治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关系中来探讨。笔者基于马克思思想发展史的问题逻辑,从法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关联中加以厘定,认为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内在地包含着法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双重理论视域。

  马克思从“法哲学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转向

  马克思在大学期间主修法律而专攻哲学,有着法哲学的专业基础,甚至一度有过建构法哲学体系的想法。大学毕业后马克思在《莱茵报》任职,“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此事难就难在: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利益纷争,熟读法律的马克思却无法依据现行法律主持正义。这就涉及法律本身的合法性问题,是地地道道的合法性危机,也是典型的法哲学问题。马克思说:“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从法哲学研究中马克思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而对物质生活关系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于是,在完成《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个月后,马克思立即着手系统研究政治经济学。从1843年10月到1845年1月,16个月间马克思写下了九册《巴黎笔记》,对当时九本政治经济学名著做了认真摘录。其间马克思还写下了他的第一部政治经济学批判著作,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马克思从法哲学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标志是他对私有财产的批判。因为私有财产既是政治经济学的问题,又是法哲学的问题,是“对国民经济学(德国人对政治经济学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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