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拟开展口罩机生产及销售业务 华东重机收关注函
就“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口罩机生产及销售业务”一事,深交所向华东重机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全资子公司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生产口罩机的能力等。
图片来源:深交所
2月20日,华东重机披露称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科技”)基于自身业务特点和研发优势,目前已具备部分型号全自动口罩机的批量制造能力,拟正式开展口罩机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并于近日完成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该业务目前尚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产生积极影响。
深交所要求华东重机说明,润星科技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生产口罩机的能力,是否存在需向其他方取得知识产权授权的情形,所产出的口罩机是否属于为其他方贴牌生产。说明截至目前润星科技已收到的口罩机订单情况,包括数量、总价、交付周期等要素。
深交所要求华东重机,自查并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同时说明未来六个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
深交所还要求,自查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深交所表示,请华东重机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东重机官网信息显示,其创始于1989年,公司总部设在中国无锡,注册资本逾10亿元。华东重机的发展经历了从完成交通部“七五”攻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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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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