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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能实控人胡庆周遭通报批评 两遭强平未预披露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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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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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胡庆周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明,当事人胡庆周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300131.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7月18日,胡庆周被质权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英唐智控股份773.88万股,占英唐智控总股本的0.72%,涉及金额为4345.24万元,但胡庆周未按规定预披露减持计划。7月18日晚间,英唐智控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7月19日至7月24日期间,胡庆周继续被质权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英唐智控股份294.35万股,占英唐智控总股本的0.28%,涉及金额为1554.03万元,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期不足15个交易日。

  胡庆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胡庆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将胡庆周的违规行为及该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英唐智控成立于2001年7月6日,注册资本10.70亿元,于2010年10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当事人胡庆周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控人、最终受益人、第一大股东,截至2019年9月30日,胡庆周持股2.61亿股,持股比例24.4%。胡庆周自2008年6月6日任英唐智控4届董事长,任期至2020年11月8日。

  英唐智控于2019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接到胡庆周通知,获悉其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逾期,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773.89万股于2019年7月18日出现被动减持及后续存在所持股份继续被动减持的可能。截至公告披露日,胡庆周在本次股份被动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份2.6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4.67%;胡庆周累计质押股份合计2.63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68%,占公司总股本的24.60%。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1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二)、(三)项处分可以并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胡庆周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胡庆周,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经查明,胡庆周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7月18日,胡庆周被质权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英唐智控股份7,738,836股,占英唐智控总股本的0.72%,涉及金额为4,345.24万元,但胡庆周未按规定预披露减持计划。7月18日晚间,英唐智控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7月19日至7月24日期间,胡庆周继续被质权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英唐智控股份2,943,453股,占英唐智控总股本的0.28%,涉及金额为1,554.03万元,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期不足15个交易日。

  胡庆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胡庆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胡庆周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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