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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忽悠7年 大股东遭责令改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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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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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昨日公布了《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7号)和《关于对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6号)。

  大连证监局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600719.SH)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大连热电存在以下问题:

  一、独立性缺失

  公司人员管理缺乏独立性,没有单独设立组织机构,与大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热电集团”)人员重叠,人员由热电集团统一管理,决策权由热电集团统一行使。公司业务缺乏独立性,在煤炭采购、生产运营、产品销售等环节与热电集团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公司资产缺乏独立性,上市公司部分电厂所使用的土地等资产及供汽供热的管网资产属于热电集团。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公司财务部门受热电集团管控,属于热电集团的下设部门。财务部不仅负责上市公司财务工作,其管理的收费中心既包括热电集团的收费项目也包括上市公司的收费项目。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不行使财务总监的权限,为集团公司中层,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负责人为热电集团的总会计师。

  公司蒸汽先销售给热电集团再由热电集团对外销售,公司向热电集团销售蒸汽价格高于集团对外销售价格。公司供热过程中使用热电集团的管网,管网使用费计算分摊的方法不够合理。上市公司使用热电集团的土地未合理支付土地使用费。

  三、法人治理不规范,未有效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职能

  公司决策权实质属于热电集团,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均由热电集团决定,董事会未切实履行相应决策权。公司北海电厂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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