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9亿收购爆雷 实控人姐弟及标的前股东遭警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陈海军、陈夏英、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健投资”)以及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在浙江证监局日常监管中被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陈海军与昌健投资未提供信息致创新医疗信披不准
2016年1月13日,陈海军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浙商创投”,834089)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当事人陈海军仅为昌健投资名义上的有限合伙人。陈海军实际并不持有昌健投资37.5%股权。陈海军、昌健投资均未及时向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002173.SZ)提供相关信息,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陈海军与陈夏英超期未履行承诺
创新医疗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向公司关联人转让相关珍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人陈夏英、陈海军以3.79亿元转让相关珍珠业务资产。当事人陈夏英、陈海军申请将原定于2019年6月30日支付的剩余1.32亿元延期至2019年12月15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上述延期支付的申请。陈夏英、陈海军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三、康瀚投资超期未履行承诺
根据2015年6月23日、2015年9月21日创新医疗与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结合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相关补偿义务人以前年度已支付的补偿情况,康瀚投资作为建华医院的补偿义务人需向创新医疗支付股份补偿448.55万股,并需返还该部分股份已获取的创新医疗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44.97万元。截至目前,康瀚投资存在未向创新医疗偿付上述业绩补偿的情形,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
当事人陈海军、昌健投资未及时向创新医疗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创新医疗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秘陈海军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应承担主要责任。陈夏英、陈海军作为创新医疗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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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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