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近50%
国家发改委: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近50%
发布会现场
8月1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8月份新闻发布会。
政研室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介绍了经济运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就物价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足球场地建设等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提问。
物价不具备全面大幅上涨基础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8%,环比由上月下降0.1%转为上涨0.4%。
“从今后一段时间看,物价不具备全面大幅上涨的基础。”孟玮说,从供给看,我国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供给总体充裕;从需求看,居民消费稳定增长,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态势具备坚实基础。
孟玮说,尽管非洲猪瘟疫情对当前生猪生产造成一定冲击,但肉禽等替代品生产增长较快,肉蛋奶等供应比较充裕,居民基本饮食消费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孟玮分析说,7月CPI环比上涨,主要受食品和服务价格上涨所致。近期时令水果集中上市,市场供应充足,水果价格整体回落,且回落幅度较大。后期随着时令水果供应增加,特别是新季苹果、梨上市,水果价格有望继续回落。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对36个大中城市的监测数据显示,7月下旬苹果、橙子、梨、西瓜和香蕉5种水果平均零售价格与7月上旬相比下跌5.2%。其中,西瓜、梨价格降幅较大,分别下降16%和15.1%。蔬菜方面,随着应季蔬菜大量上市,6月、7月价格明显回落。
“总的看,7月物价同比涨幅处于温和区间,预计今后一段时期还将继续保持总体平稳运行态势。”孟玮说,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监测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变化,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256万人次被限制购买飞机票
孟玮表示,截至7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总量持续增长,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370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约1.97亿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约1.56亿条,行政处罚信息4063万条。
7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69.38万条,涉及失信主体63.92万个,退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主体16.65万个。7月当月,全国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万例,限制购买飞机票25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9万人次。此外,7月份有15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在拖欠工资问题治理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19年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工程建设、加工制造等行业的100家企业,总金额达1.2亿元。涉及企业信息均已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自7月16日至8月26日,人社部等6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目前正在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涉金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领域,发布第十七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共计400个,包括非法集资个人、非法集资企业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
孟玮还指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泛化、扩大化。
大幅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幅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
此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60元降低至3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20元降低至10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本次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近50%,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7.4亿元。
《通知》要求,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加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次数,采取措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各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机构等征信系统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查询对象,增加被查询对象负担,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其信用报告。
答记者问
社会足球场地建设专项行动不搞“点球式”支持
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期在公开征求意见,请问这个条例有什么突出特点,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孟玮:加快营商环境立法,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前段时间也是正式向外征求意见。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突出了“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目标上,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问题上,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限制、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监管不公执法不力、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结合这一个目标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制度性解决方案。
二是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相结合。对于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为改革扫清法律障碍;对于具体程序和条件的设置,进行相对原则规定,以便为后续改革创新留出空间。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社会各界对《条例》制定给予广泛关注。前不久,我们就《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召开了数十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很多企业、专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建言献策,既反映了实践中存在的影响企业投资兴业和群众创业创新的突出问题,也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问:发改委之前出台了一个足球场地建设专项行动的方案,请问这对中国足球运动的发展有什么好处?未来国家发改委还会不会出台其他的政策支持中国足球以及其他体育项目的发展?
孟玮: 今年7月,发改委会同体育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要把握好政府支持、企业运营、充分竞争的原则。
所谓政府支持,是指政府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但是中央预算内的投资毕竟是有限的,我们主要是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地方政府也将推出支持政策清单,破解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场地建设的堵点和难点,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所谓企业运营,是指社会足球场地设施的供给主体和支持对象是市场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都要一视同仁,都可以平等参与。
所谓充分竞争,是指专项行动不搞“点球式”支持,鼓励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同时,明确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进一步提升足球训练的硬件条件。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努力实现足球场地数量、利用率明显提升,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明显下降,既实现运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日常调度、在线监测、评估督导和监督问责,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规定实施惩戒。
本组文/本报记者 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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