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哥:国务院印发的《意见》对体育产业的重要意义,发展竞技体育的意义
对于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有时会联想到物理学。就是当一个物理现象无法用现成理论解释的时候,表明新的理论要诞生,否则用原有的理论作解释便。
这里可以引用习对蔡振华说的那句话:“你现在挂帅足协,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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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还真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也不是“这山望着那山高”或者“吃不着葡萄嫌葡萄酸”。拿出两个小时,认真学习了几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虽然雨露滋润,但感觉还是不解渴。
小时候总能从里听到“我代表毛、……”,这些年也常在、电视上看到“我代表、国务院……”。由此可见,这次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分量之重。
四年前,也就是2010年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很让从事体育产业工作的同志们激动了一阵子,也让相关体育产业的股票有了小小的拉升。但也不知是国务院办公厅级别不够?还是其它的什么因素,四年过去了,没感受到体育产业昂首阔步的美好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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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业的文件,终于从“国办发〔2010〕22号”上升到“国发〔2014〕46号”了。看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不仅基层单位着急,国务院也着急了。
当时我们也对这个《指导意见》的基本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政策、措施等进行了讨论研究,其真实的感觉就是不解渴。看不到真正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质性的政策法规,看不到替代计划经济体育规则的新文件。特别是在体育产业的工作实践中,遇到《指导意见》与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各项内部相矛盾的问题时,还是延续旧的政策法规。这也让具体干活的同志经常实话感叹:“三十多年了,体育界的步伐是最慢的”。
许多单位的领导在布置工作时都喜欢强调“抓落实”!对国务院这次出台的《意见》,下一步就看抓落实了。尤其是对过去一些与《意见》相抵触的政策法规何时取消?各相关部门如何行动起来?对体育产业新的支持政策何时出台?
好!是时候了。这次是由国务院直接印发的《意见》,从宏观的指导来看,有着重要意义。但更重要的是的体育部门要有实际行动,教育部门要有实际行动,维稳部门要有实际行动,财政部门要有实际行动,宣传部门要有实际行动,各地方要有实际行动……。否则,又是一道“政令不出”的水中月,镜中花。所以,在国务院的《意见》最后一段要特别强调“发展委、体育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体育产业——从“国办发”到“国发”
不玩虚的,这次的《意见》有几点是说到我们体育产业基层工作者的心坎上了。一是明确提出我国体育产业“总体规模依然不大,活力不强,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问题”,二是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三是“在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水电气热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各地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加强督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