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银行回应存量贷款“换锚”:对银行影响可控
今日上午,人民银行发布第30号公告,明确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这一变化,对银行整体影响几何?
就此,部分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银行相关人士指出,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在市场普遍预期LPR下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整个社会融资成本下行。
与此同时,因为LPR改革按照“先增量试点、后存量并轨”的路径稳步推进,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可控。目前,各家银行已经开展“备战”行动,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转换工作。
存量贷款改革是利率市场化关键一环
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指出,8月份LPR改革以来,已有接近90%的新发生贷款参考LPR定价,当前推动存量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上述负责人认为,人民银行推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工作的重要一步,也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意义重大。存量贷款按照LPR定价后,LPR引导融资成本下行的有效性将进一步增强,将会带动整个社会融资成本出现明显下行,有助于“稳增长”。
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彭家文指出,人民银行发布此次公告可谓是水到渠成,是对LPR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推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具体来看:
一是,在新发放贷款已经90%参考LPR定价的基础上,本次公告完成了存量贷款向LPR定价转换,进一步疏通了市场利率向存量贷款利率的传导机制,全面推动贷款市场化定价。
二是,本次公告明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形式为LPR基准加减点,且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内维持不变,在市场普遍预期LPR下行的情况下,新发放贷款利率跟随LPR下行的同时,存量贷款利率也将跟随下行,强化了LPR对贷款利率的指导作用,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是,本次公告明确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等幅转换”的原则转换,确保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同时在2020年3月-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便于客户理解,也便于商业银行推动利率转换工作。
存量贷款改革对银行影响可控
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消息今日公布后,市场随即也有声音讨论:巨大的存量贷款改革会否影响银行的经营。
对此,建行相关负责人指出,LPR改革既充分考虑了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按照“先增量试点、后存量并轨”的路径稳步推进,也充分考虑了银行经营现状和维护客户关系的需要,给银行和客户预留了充分的准备期。
“从目前来看,存量改革对银行的影响可控。从长远来看,改革有利于提高银行自主定价能力,为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建行相关负责人指出,银行是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传导机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将继续发挥好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的关键作用。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LPR改革的背景下,一方面,建行要稳妥做好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长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坚持稳中求进,稳健经营,打造核心竞争力。
彭家文也指出,招行此前在新发放贷款中尽量参考LPR定价,截至12月27日的当月新发放贷款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占比约94%,有利于减轻后续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压力。
招行将加快适应LPR市场化定价方式,打造适应LPR改革后的贷款综合定价机制,提高利率风险应对能力,在有效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表内外主动管理措施,来对冲利率风险。同时,加快客户结构调整和优化资产配置组合管理,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银行已展开“备战”行动
民生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指出,在推进新发放贷款参考LPR定价中,民生银行已经积累了经验。截至目前,新发放贷款合同修订和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已全面完成,实现了LPR浮动利率贷款的自动准确计价,为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可以说,已经做好充分准备。
接下来,民生银行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稳妥有序地推进存量转换工作,与客户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切实推动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建行上述负责人则介绍说,该行将按照“充分协商、保障客户权益、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好转换计划制定、合同条款变更、系统配套改造、客户公告和答疑、舆情处理等工作,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表,稳妥推进。
“同时,也请客户充分了解定价基准转换的意义、转换原则和自身权益,根据人民银行公告和各银行通知,及时与银行协商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相关事宜,如有任何疑问,可前往业务办理机构或拨打银行全国统一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建行相关负责人称。
彭家文称,招行已提前做好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应对准备。信贷系统定价基准批量转换改造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存量贷款合同文本利率条款已作系统梳理,在新版合同中增加了对定价基准转换的提前约定,并且已提前准备好客户通知方案以及对客标准解答。
据介绍,下一步,招行将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30号公告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招行的落地实施方案,加快修订合同,评估存量贷款定价基准批量切换的系统影响,尽快制定改造计划并加紧实施。针对不同客户、渠道的特点,提前布置,确保利率调整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至每一位客户。
从明年3月1日起,招行将按要求,正式启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积极稳妥,合理有序,分步骤、分批次实施,做好客户沟通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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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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