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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教授析“邓亚萍做兼职教授”缘何会产生误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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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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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亚萍兼职法大教授引争议 高校如何用好“名人”资源?

  新华网北京12月7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魏梦佳)连日来,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法大)聘任乒乓球世界冠军邓亚萍为该校兼职教授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部分师生和网友对邓亚萍此次任职高校教授提出质疑。校方聘任程序是否合规,邓亚萍是否具备兼职教授资格,“名人”做教授是否有利于高校发展,都成为此次争议中的焦点。7日,法大对新华社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回应。

  焦点一:学校聘任程序是否合规?

  据了解,欧美同学会留学报国巡讲团2日来到法大宣讲,著名乒乓球运动员、世界冠军邓亚萍为师生做了主题为“报效祖国、成就梦想”的专题报告会。会议结束后,法大向邓亚萍颁发了兼职教授证书。

  【质疑】邓亚萍获聘法大兼职教授的消息公布后,立刻引发诸多质疑。法大一教授6日发表微博称“不与邓亚萍教授共处中国政法大学”,声称“学校当局未经正常程序而聘任邓女士为兼职教授”。而法大学生徐恒则通过其自媒体平台向学校公开提出质疑,要求学校公开聘任邓亚萍为本校兼职教授的决策程序、学校兼职教授聘任的制度办法,同时要求学校就邓亚萍担任兼职教授所从事的工作作出说明。

  徐恒在公开信中称,学校在官网上并没有公开学校兼职教授聘任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同时,“比照其他学校聘任兼职教授的制度办法,聘任兼职教授应当由学校或院系组成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聘请兼职教授的决定。学校应公开聘任邓亚萍女士为本校兼职教授的决策程序。”

  【回应】法大党委宣传部门7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学校此次聘任邓亚萍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严格遵守了《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聘用兼职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授予名誉教授的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据介绍,邓亚萍首先填写了《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申请表》,经学校体育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同意,体育教学部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了聘任报告,经学校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才正式聘任邓亚萍为学校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

  焦点二:邓亚萍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质疑】部分师生指出,在高校任兼职教授的高层次人才一般需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该学术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一定的知名度和较为广泛的影响。邓亚萍作为世界乒坛优秀运动员,其求学和从业经历是否具备高校兼职教授的资格和要求?学校应就聘任其为兼职教授的理由做出说明。

  【回应】法大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担任学校的受聘兼职教授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品行端正,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身心健康,热心并能够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42岁的邓亚萍出生于河南郑州,获得过18个世界冠军、4次奥运会冠军。她于1998年退役,曾分别在清华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和剑桥大学学习,先后获得英语专业学士学位、中国当代研究专业硕士学位和经济学博士学位。由此,法大认为,“邓亚萍女士符合我校办法中兼职教授的相应条件”。

  学校宣传部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学校的乒乓球高水平运动队曾多次在国内比赛中获奖,“我们聘请邓亚萍是做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不是教法学,主要是指导学校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建设发展。”法大希望,通过聘请邓亚萍为兼职教授,“能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乒乓球高水平运动队成绩,营造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据校方透露,邓亚萍的聘期为三年,从2015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日;聘期内,邓亚萍不收取任何报酬,除完成校内讲座的任务,还需要每学年无偿指导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两次。

  法大党委书记石亚军在聘任仪式上表示,邓亚萍在乒乓球上的成就为祖国增了光,学校乒乓球运动队队员们向她学习的不仅仅是球技,更是球技背后的灵魂,以及其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感。

  一些法大学生对邓亚萍获聘表示支持,认为其作为“乒乓女皇”和剑桥大学的经济学博士,在指导学校乒乓球队专业上“绰绰有余”,且能利用其影响力推动法大甚至高校乒乓球运动的发展,对学校有利。

  焦点三:高校该如何用好“名人”资源?

  近年来,聘请名人当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现象并不鲜见,名人和高校“联姻”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并常常引发争议。

  据了解,目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对各高校如何聘任兼职教授作出明确规定,但一些高校或下设学院对兼职教授、荣誉教授的聘任管理办法已作出相关规定。例如,中国农业大学规定,兼职教授应在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此外,“对于确有能力和水平的在国家决策部门工作的专家型官员,如果确能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可适当放宽职称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但在数量上要从严掌握”。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为更好利用社会资源,加快高校发展,大学如从自身办学要求出发,聘请社会机构或其他学术机构的学者或专家作为兼职教授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这是允许的。但学校在聘请兼职教授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由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或教授职称委员会对聘请人的学术能力和教育能力进行认真评价和审核。

  但他同时指出,近年来部分高校在聘请兼职教授时很随意,有的大学拿兼职教授头衔随意送人,进行权学交易和钱学交易:学校给某人兼职教授头衔,然后获得某种资源,兼职教授普遍不兼职,仅仅是挂名而已。这些不良现象影响了学校的声誉,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公众对“名人”任兼职教授产生担忧和质疑。

  法大学生徐恒就对此表示担忧,“学校不能罔顾学科建设发展规律,通过拓宽交际资源的办法盲目引入名人来校任职,一方面给教学资源造成压力,另一方面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

  有法大教授表示,学校此次聘任虽与法学学术研究不直接相关,但与其拓展社会资源有关。此次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学校在公布聘请邓亚萍做兼职教授时没有明确其工作内容,以至于产生误解。建议高校在建立兼职教授聘任长效机制的同时,也应明确并公开聘任兼职教授的程序、条件,以消除社会误解,保护自身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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